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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刹车当油门 造成一人死亡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峻铭  发布时间:2016-08-23 12:51:15 打印 字号: | |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最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崔某某,女性,汉族,在2016年4月15日刚拿到驾照,其在2016年4月20日9时许,驾驶停靠在新疆温宿县第二小学前路段的轿车起步行驶时,由于太过于紧张,导致其操作失误,把刹车当做油门踩下,与前方行驶的董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由于过渡紧张导致其紧踩油门不放,将被害人董某某与前车死死的挤压在一起,导致被害人董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崔某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懊悔不已,整天以泪洗面,活在深深的自责与悔恨当中,在本院审理期间,崔某某及相关责任人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温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崔凌云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将刹车勿当做油门,可能是新手驾驶自动挡车辆遇见最多的问题,但出现此失误时,切记不可慌张,要冷静沉着及时更正错误,勿伸手捂眼踩着油门不放松。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