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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醉酒强奸邻居妻 被判刑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贾萍 艾买尔依米提  发布时间:2016-08-22 10:56:0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朋友之妻不可欺”,可王某却见色忘意,酒后企图强奸邻居的妻子,但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日前,沙雅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

  2016年3月27日,被告人王某约好朋友李某、朱某三人一起到镇上聚聚。当晚22时许,李某、朱某因不胜酒力便早早回家休息,剩下王某一人,这是,王某感觉很无聊,便想找点乐子,于是便准备去邻居家里转转,途中,路过村委会,看到邻居蒋某在村委会值班,这时王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蒋某的妻子阿梅是村里有名的美人胚子,王某便不知不觉摸到了蒋某的家中,当他看到房间的门半开着,房间没亮灯,王某便大胆的走进阿梅的房间,借着月光看到阿梅红红的脸蛋,在酒精的刺激下,王某迅速将阿梅的衣服脱掉,准备将其强奸。稍微清醒的阿梅发现身边的这个人不是自己的丈夫,于是下意识的开始呼救,并且奋力反抗,大声叫醒儿子让其打开灯,王某见到阿梅这般反抗,心理很害怕,便悻悻的逃离了现场。阿梅一家随后向警方报案。

  很快,王某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王某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准备实施强奸,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最终王某以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