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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金项链”引发的诈骗案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田宏路  发布时间:2016-08-15 10:14: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一起用铜合金项链冒充黄金项链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案件。

  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某因急用钱还债,就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说想借10000元钱急用,并把自己的一条金项链抵押给李某,还会付一定的利息,李某欣然同意。当晚12点时,王某打电话问李某要钱时,李某说现在自己不再家,家里只有7000元现金,让王某自己去拿,随后王某到李某家中从其妻子手中拿走了7000元现金并留下了一条“金项链”。第二天早上,李某回家后才发现金项链掉色,随后就到附近的金店去找人鉴定,才发现项链是假的,随后李某报警,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王某抵押给李某的项链为铜合金,不含金。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3月11日被阿勒泰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自2015年8月11日截至目前,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共计7起,诈骗金额高达到277.6万元,在这里法官提示广大市民不要再面对利益的诱惑时失去辨别能力,在面对一些低成本高收益,办事“便捷通道”的情形时,要时刻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