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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驾照仅三天 送子上学连撞三车被判刑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雁  发布时间:2016-08-12 12:28:11 打印 字号: | |
  刚拿上驾照三天的龚某一大早兴冲冲的驾车送孩子,却在孩子下车后,准备离开时上演了四车连环相撞惊魂时刻,自己因此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

  2016年4月20日9时许,及拿上驾照三天的龚某驾驶新N1HXXX号小轿车送孩子上学,将车停靠在温宿县第二小学前路段非机动车道内,带孩子下车后准备起步行驶时,与前方停驶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王某驾驶的新电ND3XXX号两轮电动车、新NW9XXX号小型轿车、新ND9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温宿县公安局鉴定,死者王某系由外力作用于胸腹部致胸腹部腔脏器多发破裂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龚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龚某及相关责任人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龚某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且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作为日常的代步工具,但就是有一些驾驶技术及应变能力欠缺的同志常被人通称为“马路杀手”,不善于利用这个工具,使工具成为伤人的利器。请大家珍视生命,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