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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盗窃摩托车 罚款又判刑
作者: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唐露露  发布时间:2016-08-09 10:03:02 打印 字号: | |
  62年出生于四川的赵某,目不识丁,无固定职业,租住在新疆温宿县一处平房内,以种地管理果园为生。日前,因盗窃罪,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6日,被告人赵某在阿克苏市依杆其乡7大队一果园里修剪果树时,见被害人王某家中无人,乘机将王某停放在院中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盗走,并花钱雇佣一个收废品的人将盗窃来的三轮摩托车运到其在温宿县租住的房子,将摩托车占为己有。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3300元。案发后,被盗三轮摩托车被追回,已返还失主。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本案赃物被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并结合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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