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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酒驾 撤销缓刑没商量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何清洁  发布时间:2016-07-29 11:03:49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规矩众所周知,但是马某偏不信邪,在因犯盗窃罪缓刑考验期间醉酒驾车。7月28日,经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6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某驾驶一辆黑色“起亚”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阿温大道大道与国庆路交叉口处时,被执行检查任务的交通警察拦下,经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6.Omg/lOOml。后经司法鉴定所对马某体内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马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7mg/lOOml,超过80.Omg/l0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马某因犯盗窃罪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马某曾因犯盗窃罪还处于缓刑考验期,现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实行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