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张某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因酒桌上劝酒而引起,基于双方的不冷静,最终触犯法律,张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乔某、杜某三人在东野镇某酒店吃饭时,互相劝酒,张某对于乔某的劝酒只是碰杯不喝,乔某很是不满,故再次与张某碰杯欲让其饮酒,张某对于乔某的这种行为很反感,后二人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持啤酒杯将被害人乔某右侧面部砸伤,双方厮打在一起。饭店老板及时报警,双方被民警劝开。2015年8月19日,经第八师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乔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乔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庭向被告人张某所在辖区的司法局、社区、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征求管教以及社区矫正意见,均表示被告人张某适合社区矫正,愿意监管。
据此,合议庭综合评议案件事实、证据后,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夏季凉爽季,也是烧烤、啤酒季,很多人喜欢聚在一起畅饮、畅谈,此时朋友间饮酒要基于自愿,切勿强行劝酒,更不应因劝酒而惹祸端。朋友间饮酒后亦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对于已喝醉的朋友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千万应保证其能够回家,交给其家人照顾,切勿由他听之任之,不管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