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小军因冒充某国有企业人事科干部,以能安排进企业工作为由,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31万元被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小军今年29岁,克拉玛依市某公司电焊工,通过网聊认识了女朋友小美。为了赢得小美的爱恋,小军谎称自己是某国企人事科干部。随着感情的进一步深入,小军的收入已经负担不起这一感情。这时,小美的几个发小因大学毕业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请小军帮忙。小军为贪图钱财,并且能和小美继续交往,便吹嘘自己能帮助小美的朋友安排工作,但需要钱财打点。为了能进国企工作,小美的5个朋友先后交给小军31万元。小军收到钱后则用于购车和个人消费挥霍。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小美的5个朋友因轻信了小军,错过了就业的时机亦损失了钱财,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小军案发后被法院判处了刑罚,小美亦向小军提出了分手。
【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身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3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小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说法】小军本应安分守法,勤劳致富,用真诚赢得小美的爱情,但其却用谎言和欺骗企图获得“真爱”,终致身陷囹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军诈骗他人财物价值31万元,犯罪数额巨大,法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归案后的表现,作出上述量刑。
【法官提醒】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现实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诈骗,以满足个人私利。近年来以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花钱托关系好办事”的心理,冒充认识某领导、是某领导的亲属或者干脆就是领导来行骗,利用花言巧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以各种名义索要财物,广大市民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