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对旧识的信任,目不识丁的罗大妈将银行卡交给了邓某,让他帮忙转账,谁料钱没转出去一张,卡却被吞了,邓某也获得了拘役4个月的刑罚。
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的邓某,身体一直不好,也没有固定的收入,靠给他人干点零活过日子。2016年2月7日,邓某在街上遇到了以前在一起干活的罗大妈。因罗大妈目不识丁,自己曾经帮助过她在ATM机上取过钱,罗大妈询问邓某能不能再帮自己转账给儿子一万元。邓某满口答应着,心里确有了小算盘,因为邓某清楚的知道罗大妈的卡是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己刚好有一张一模一样的卡。
邓某在ATM机上帮助被害人罗大妈操作从银行卡中转账时,将罗大妈的银行卡掉包,继续使用伪卡操作直至银行卡被吞。后邓某将罗大妈卡内钱款10000元取走占有。本以为这一切来的这么顺利,谁知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是法律的裁决。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后冒用被害人名义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本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启宽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