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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经济纠纠葛杀人 男子被判死刑
作者:伊犁州法院 张蕴英  发布时间:2016-07-20 11:03:48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被告人王某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9月16日9时许,伊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伊宁市上海城小区一住宅楼内有两人被杀。案发后,伊宁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核查,两名死者系姐弟,伊宁市人,姐姐刘某某,21岁;弟弟刘某,19岁。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心脏及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因髂外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专案组在进一步调查发现,与死者母亲郑某交往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某曾与被害人母亲郑某有感情及经济纠葛,且王某曾说过要报复郑某。案发当日,王某曾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车辆在上海城出现,之后又驾车离开,专案组立即展开抓捕工作。

  第二日,专案组在八十间房边检查站附近的葡萄园门口发现了王某遗留下的车辆。经民警判断,王某有可能是看到检查站逐一排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为躲避检查,所以弃车徒步进入山里,试图越境前往哈萨克斯坦。专案组遂组织民警对六十一团以北的山区进行搜捕,并于9月18日在霍城县格干沟牧场发现了王某,并将其抓获。

  伊犁州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和郑某感情产生纠葛,他想要回这几年给郑某花费的钱财,但多次向郑某索要未果。2015年5月,王某产生了杀死郑某孩子的念头,从而来报复郑某。9月16日8时50分许,王某驾车来到郑某租住的上海城小区,持刀在房门外等候。9时30分许,刘某打开房门出门时,王某闯入房间将刘某某和刘某杀害。

  伊犁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与被害人母亲感情和经济纠葛,预谋报复并持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为达到报复被害人父母的目的,准备作案工具,计划逃跑路线,经过踩点残忍杀害两名无辜的被害人,作案后又畏罪潜逃,其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罪行极其严重,曾因抢夺罪被判重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予严惩。

  伊犁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