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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饮酒,次日酒驾,是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作者:和硕县人民法院 庞红  发布时间:2016-07-14 07:55: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被告张某觉得自己很委屈,想不通自己怎么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前日喝的酒为什么要次日来买单。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2016年春节刚上班,张某还沉浸在春节喜气阳阳的气氛中,上班第一天见到同事分外高兴,于是约了几名同事晚上小聚一下。张某也是一名守法之人,很清楚开车不能喝酒,喝酒不能开车的道理,于是打的赴约。酒过三旬,与同事间此起彼伏的春节祝福,喝至凌晨2点多钟回到了家中。次日,张某醒来头还是昏沉沉的,但想到还要上班,就匆匆洗了把脸,下楼开车上班,没想到刚出小区大门,就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麦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新疆中信司法所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00mg/100ml。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8000元。

  在此法官友情提示,如果前一晚喝了很多的酒,请次日还须谨慎动车,以免会发生张某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