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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羊头也违法?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高作明  发布时间:2016-07-13 11:1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案件。

  该案中三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系某勘探技术公司的野外探矿人员,2014年7月,被告人胡某在新疆和静县八轮台镇的山上施工作业时,在山上捡拾2根北山羊单角,后将其藏匿于公司位于昌吉市沿河南路的仓库院内。经鉴定,北山羊单角2根价值人民币2500元;2015年5月,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在位于新疆温泉县境内的山上施工作业时,被告人胡某在山上捡拾4具北山羊头角和4根北山羊单角,被告人冯某在山上捡拾3具北山羊头角,案外人李某在山上捡拾了2具北山羊头角后送于被告人赵某后离开工地。2015年6月22日施工结束,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将上述北山羊头角装上公司的双桥货车,由被告人赵某驾驶该车运输至位于昌吉市沿河南路的公司仓库院内藏匿。经鉴定,北山羊头角9具价值人民币90000元,北山羊单角4根价值人民币5000元。但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却一直认为北上羊头是自己在野外捡到的,其行为并不算违法。

  该案后经昌吉市公安局延安路派出所查获,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中15具北山羊羊角及单角也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到案后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该案中三被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从新疆和静县和温泉县捡到的北山羊角从运至昌吉市进行藏匿,且北山羊角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山羊的头角,所以被告人胡某、冯某、赵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个案件给大家带来的警示是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并不会因为他人不知法而不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盲目行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