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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法院获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若羌县人民法院 刘复兴  发布时间:2016-07-07 10:22:01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若羌县人民法院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若羌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为全县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选取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到瓦石峡镇、塔什萨依管委会、吾塔木乡等地开展巡回审理;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将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作为扶贫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经常下村走访、通话、见面、交心,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全面掌握他们的困难,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扎扎实实地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并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