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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帮人贩毒 被判15年追悔莫及
作者: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艳美 贺雨萌  发布时间:2016-07-07 08:35:05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被告人小琴因帮助他人贩毒,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案中,虽然小琴并不是吸毒人员,也没有从贩卖毒品中获取多少利益,为什么最后被判处较重的刑法呢?

  案件回顾

  小琴今年35岁,半文盲,常年在兵团务农。几年前偶然结识了一名做生意的女性朋友阿希,两人其实并不十分熟悉,小琴也并不了解阿希底细。

  2015年初,小琴与爱人发生了矛盾,大吵一架后小琴决定离家出走一段时间。正在发愁去何处落脚的时候,小琴忽然想起了自己所谓的“朋友”阿希。通过联系,小琴来到乌鲁木齐市阿希的住处,阿希十分热情地接待了她,在提供食住之余还热心地为她购置衣物。

  几天后,阿希提出介绍自己的朋友给小琴认识。交谈中,小琴隐约感觉到阿希好像在贩卖毒品,就在同时,阿希提出让小琴为他人运送毒品的要求,碍于情面,小琴稀里糊涂地接受了阿希的指挥,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之后每次运送毒品,都是由阿希电话遥控指挥,小琴与买毒人员见面并交接毒品。在最后一次作案中,小琴与买毒人员被当场抓获,而此时经由小琴之手贩卖的毒品的总数已达500余克。

  经过审理,小琴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在犯罪中其属于从犯,但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一审中小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官提醒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就本案件告诫广大市民要远离涉毒品犯罪人员。涉毒品犯罪人员会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身边的朋友拉入犯罪行为中,阿希明知贩卖毒品是犯罪,被抓获后将被判处刑罚,但仍让朋友小琴帮其进行贩卖,让朋友出面交易,将其作为自己贩卖毒品的马前卒、发财的“炮灰”,这种行为就是在害自己的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这种所谓的“朋友”,首先就应避免与其交往,即使交往了也应提高警惕,不要助其做事。他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否则,后果有可能就像小琴一样,遭受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