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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别开车 酒后驾车必严惩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田宏路  发布时间:2016-07-04 10:4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狄某饮酒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狄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16年3月11日22时,被告人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北屯西北路额河小区内倒车过程中与他人停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刮擦。经鉴定,被告人狄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62mg/100ml。

  对于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狄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至今,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案件共计386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心理。一桩桩“酒驾”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让驾驶员人生留下污点,更容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开车滴酒莫沾,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