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假警察骗财被判刑 上当被骗需反思
作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马雁春  发布时间:2016-07-01 12:1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1992年出生的周某某,自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案发,数十次穿着交警制服,携带警用装备,冒充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阿勒泰车辆管理所、昌吉州交警支队等公安机关民警,在昌吉市以处理违章、办理驾照、调动工作等为由,骗取十余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判后,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昌吉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对于处理违章、办理驾照、调动工作……这些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却成为犯罪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本案的受害者心存侥幸心理,妄图用金钱来获取不当利益行为,是犯罪分子的罪行不断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多学法守法,才能以法律的慧眼去识破一个个骗术,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