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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引纠纷 报复遭刑罚
作者: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吴瑞瑞 赵威  发布时间:2016-06-27 08:25:5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伍某在阿克苏市某小区内,与吴某因停车一事发生口角。后伍某为报复吴某,骑电动车返回停车处,用梅花起子将吴某轿车副驾驶门处划了一道印痕,被吴某发现。吴某遂抓住伍某衣领欲将其拽至保安室理论,拉扯过程中伍某双手抓住吴某肩部衣领,并用左腿别吴某右腿合力将其摔倒在地,造成吴某右腿受伤后逃跑。经鉴定,吴某构成轻伤二级。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伍某与吴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59000元,并获得吴某的谅解。

  2016年6月20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伍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伍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就民事赔偿事宜与吴某达成协议,并取得吴某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判决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此,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遵守法律,作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