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一起盗窃案件。
于2016年1月18日凌晨3时许,哈某来到阿勒泰市公园路,用螺丝刀将一辆商务车的车门撬开,将车内的扶手箱、四个座椅、一套羊绒坐垫盗走。后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5700元。
阿勒泰市法院审理认为,哈某构成盗窃罪且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哈某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2016年1月至今,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判处盗窃案件共计16起,占现判决案件总数的19%。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车辆停放要选择在停车场或者交通部门允许的有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一停了之。二、车主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避免刺激作案人员盗窃欲望。三、车主有条件可以安装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