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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斑斑疯狂盗窃 朋友帮销赃均受处罚
作者:哈密市人民法院 张庆元 马睿  发布时间:2016-06-15 23:43:43 打印 字号: | |
  白某三个月内疯狂盗窃作案九起,并将盗窃所得两台电脑让其朋友陈某帮忙销赃,陈某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收受并承诺销赃。结果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朋友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7月21日,白某在交通局5楼,趁被害人刘女士办公室无人且房门未关之际盗走一个金棕色钱包,内有现金100余元;下午白某又在一家超市,盗窃被害人陈某放在柜台上的一部三星8262型手机。经鉴定价值300元;7月28日,白某在一师范学校艺术楼二楼,撞开被害人办公室,盗窃一台黑色惠普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00元;8月1日中午,白某在一保险公司,撬开被害人徐某所在办公室,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480元;白某将该笔记本电脑送给被告人陈某,陈某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收受并使用;8月初,白某在一建材城四楼雅典娜窗帘布艺城,将被害人冉新龙放在柜台上的一部三星N719型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900元;8月某日白某在农业执法队,撞开被害人哈某的办公室门,盗取一部三星i789型手机。经鉴定价值600元;2015年9月某日,白某在移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趁被害人赵某不在,盗窃室内一台黑色联想X220i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190元;9月某日,白某在一办公室四楼,撞开被害人孙某的办公室,盗窃一台联想B450型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640元;白某将盗窃所得两台电脑送给被告人陈某,陈某全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收受并使用;9月8日,白某在一餐厅,趁店内无人,盗窃被害人陈某放置于吧台内的一个灰色挎包,包内放置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700元,一部索爱手机,经鉴定价值500元。因被该店内其他员工发现将包扔在店内逃跑。被店员抓获并报警。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679元,第九起盗窃未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收受并承诺销赃,价值4089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白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白某携带凶器并多次盗窃,该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白某、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本案部分赃物追回,可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