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两步走”处理财产损害案件
作者: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苗密  发布时间:2016-06-06 17:08:07 打印 字号: | |
  因房屋漏雨、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占财损案件较大比例,并呈上升趋势。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从两方面着手调解此类案件,化解心理矛盾,改善邻里关系,使纠纷止于诉前,营造和谐社区。

  “直击”现场,奠定事实基础。法官改“坐堂审案”为现场办案,主动到受损害房屋实地勘察,深入现场了解案情,实地查看侵权事实及受损情况,对漏水的原因、漏水造损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对周边邻居、物业公司、所属社区进行走访询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案件审理和调解奠定事实基础。针对因双方沟通不畅造成矛盾加剧、积怨加深的问题,承办法官加大现场协调沟通力度,事实在现场查清,诉求和辩解在现场说透,在沟通交流中寻求调解突破口,打破调解瓶颈。

  三方联动,构建调解网络。审理过程中,在充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联络员、社区联络员、巡回审判、现场办案等措施和制度,有效整合法官、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力量,尽量减少评估、鉴定等增加当事人诉累和浪费审理时间的环节,从不同的角度开展调解,说法理、讲事理、摆道理、促调解,督促侵权一方积极履行义务,引导受害一方依法维护权益。注重以案宣法,在对个案进行妥善处理的同时,对同小区、同类型、同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一并预防和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