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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老乡家盗窃 女贼二度获刑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张旭  发布时间:2016-06-02 11:43:57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陈某某是从陕西老家来玛纳斯县打工的民工,暂住在老乡租住的房子里,不思感激,反倒趁老乡外出之时,干起了盗窃他人钱财的勾当。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了刑事处分判决。

  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女,40多岁)在玛纳斯县青年路赵某租住的房屋内,趁赵某当天外出之机,将赵某存放在衣服口袋内的2500元现金盗走。陈某某本想用这些钱给自己买衣服,不料在逛街时又被他人盗走而作罢。心情忐忑的陈某某此时已不敢再回赵某租住的房子,便去找另一个老乡张某。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玛纳斯县康宁路康平巷张某租住的房屋内,发现有几块地砖不平,在平砖的过程中,翻出了砖下存放的7500元现金。因张某不在家,便当即将这7500元装进口袋,一走了之。后张某报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将7500元赃款追回发还失主。

  玛纳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累计达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玛纳斯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的损失2500元。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