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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应换锁芯 避免 “家贼”盗窃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峻铭、马辉勇  发布时间:2016-05-30 13:32: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贼”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男性,汉族,系温宿县某大酒店厨师,其在200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温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8月刑满释放。2015年6月期间再次行窃,于2015年9月被温宿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2月将自己位于温宿县园丁小区的住房出租给被害人文某居住。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持有的该住房的钥匙进入屋内,其见屋内无人,便将被害人文某放在屋内的现金810元和一辆两轮电动车盗走。经温宿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告人李某所盗涉案两轮电动车价值2200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租客,租房时应该检查出租房屋内的“水气火电”有无安全隐患,另外与房东协商,及时更换锁芯,避免遭遇 “家贼”盗窃。
责任编辑:于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