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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找人顶包 酒驾者与顶包者均判刑
作者:库车县人民法院 冀俊齐  发布时间:2016-05-27 07:09: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包庇罪案件,酒驾者和顶包者双双被判处拘役。

  2015年11月25日02时20分许,田某酒后驾驶轿车,在酒店门前停车场倒车时,与停放在旁边的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轻微损坏,酒店保安发现后将其拦下并报警。田某便与一起喝酒的贺某商量,让贺某向警察承认车是贺某开的,贺某表示同意。民警赶到现场后,贺某向警察承认肇事车是其驾驶的。库车县公安局将贺某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立案侦查,并移送库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提讯被告人贺某时,贺某供述出事实真相,并提交相关证据,后该案经过库车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田某交代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又指使贺某作伪证为其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贺某明知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作假证明为其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故对被告人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贺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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