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巧用执行策略 快速执结案件
作者: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谢小明   发布时间:2016-05-26 10:2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执行工作中学习到一些执行方法,案件承办人通过巧妙运用执行策略、执行艺术,不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人认为非常有典型意义,故进行简单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景某与包某同住一个团场,2015年某日,包某见景某家中无人,盗窃景某现金8000元。景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包某处收缴了3000元退还景某。余款5000元经景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包某返还非法所得5000元。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包某同意将5000元支付完毕。但履行时间已过,包某一直未履行,景某多次索要,包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故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经对包某调查了解,包某还未满20岁,没上几年学,一直在社会上混日子,没有工作及收入,手上有点钱就四处吃喝玩乐挥霍一空,从景某处非法所得的5000元也早已花光,因此,想要从其手中将案款执行回来存在很大困难。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包某父亲在该团场开了一个商店,经营还不错,于是计划从包某父亲着手处理此案。

  但案件具体操作时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执行法官找到包某父亲说明来意时,包某父亲非常气愤,态度坚决地表示其儿子的事与他没关系,他不管。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包某从小不学无术,很早便辍学在外,游手好闲,总是给家里惹事添麻烦,其父母早已对其失去耐心,这次又闯了这么大一个祸,家里已经不愿再管他的事了。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转换话题,称自己也有个儿子和包某一样大,作为父亲对于儿子的种种错误都应该予以包容,儿子走错了路作为父母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父亲对于儿子不管不问,儿子有可能犯更大错误,甚至误入歧途。因此,父母要积极纠正儿子的错误,并给儿子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执行法官将心比心的交流,包某父亲同意将案款支付给景某。

  随后,执行法官单独与包某进行谈话,将其父母恨铁不成钢、望子成龙却失望至极的心情告知包某,并对包某进行疏导教育。通过耐心教育,包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里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后悔。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向父亲主动承认错误,真诚感谢父亲的帮助,并表示以后会自己努力挣钱不给家里带来麻烦。包某父亲见此情景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表示虽然花点钱,但使儿子能够改过自新,自己心里感到很欣慰。领到案款后,景某也对执行法官充满感激,称自己来了多少次都没能把钱要回去,没想到执行法官一会功夫就把钱要了回来。

  本案虽看似简单,但执行法官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没有说任何强硬的话语,只是与包某父亲进行心与心的交流,从侧面做思想工作,便巧妙地使其主动为儿子支付案款,将案件予以了结。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案件了结了,包某与其父亲的紧张关系也得到有效缓解,包某得到了父亲的原谅,父亲对包某改过自新的态度表示高兴,同时景某也对执行法官在没有影响其与包某父亲朋友关系的情况下顺利将案件执行完毕,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案不但顺利结案,而且通过执行法官巧妙地运用执行策略、执行艺术,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法院三方关系得到很好地协调处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执行案件“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