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第一季度拜城法院共接收各类劳动争议类案件51件(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一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和其他劳动争议,以一般劳动争议为主),较往年同期大幅度上升,涉及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处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引发极大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当前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难于执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的对策。
难于执行的原因:
一是企业“躲猫猫”、财产难查询。个别被执行人违规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故意转移、隐藏财产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难于查询。二是用人单位规避执行或拖延支付案款。个别被执行人视法律为儿戏,无视法律权威,甚至想方设法阻碍案件的执行。或是隐瞒案件事实,或是虚假承诺支付案款,更有甚者会将执行法官拒之门外,致使案件得不到有效地进展。三是生产经营不佳,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许多煤矿、房地产、建材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有的甚至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四是劳动者法制意识淡薄,双方矛盾冲突大。许多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存在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残缺等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到侵害,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受害方无奈之下往往采取吵闹、打人、砸物等极端方式,导致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和对策。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商业登记、经营场所转移、账户开设以及破产解散等重要事项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金、转移财产、随意变更地址等行为,降低被执行单位恶意规避执行的可能性,提高非法人企业的稳定性。二是加强对规避执行不诚信经营的企业的信用惩戒。充分利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对规避执行不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录入,对其在在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等领域进行限制,建立威慑的长效机制,将曝光、予以信用惩戒以及罚款拘留等措施常态化,让法律的威力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要活在现实中。三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却实际用工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主要的劳动行业,分类制定统一的书面格式合同,或者规定必须的合同内容条款,杜绝用工单位自行拟定于己有利、于劳动者不利的“形式合同”。四是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登记、经营场所转移、账户开设以及破产解散等重要事项应当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金、转移财产、随意变更地址等行为,降低被执行单位恶意规避执行的可能性,提高非法人企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