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救即将倒闭的小店,王某竟然在自己经营的商店里起了买卖毒品的“生意”,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想到最终锒铛入狱。2016年3月29日,沙雅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7月,王某从别人那儿接手了一个商店,但由于经济不景气,商店的生意惨淡,没过多久就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王某为此烦恼不已,但也是束手无策。在一次打麻将时,王某听别人说贩卖毒品来钱快。王某虽然知道贩卖毒品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又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更觉得以自己的商店作为掩护,没有人会注意。王某经过多方打听后从别人手中买来了一包毒品,很快王某就找到了买家,并将交货的地点约定在了自己经营的商店内。2015年12月20日,王某在与他人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某贩卖的毒品为海洛因,共0.79克。
原本想发点小财,没想到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还让自己身陷牢笼。法庭上,王某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