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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市白碱滩区法院: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作者: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张晓惠  发布时间:2016-03-30 12:04:0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3月25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戈亲自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并当庭作出宣判。

  今年年初,为顺应司法改革新潮流,规范审判权运行,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出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印发《2016年法院工作要点》,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院长每年至少要亲自开庭审理案件4件次,副院长办案不少于10件次。

  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院长亲自承办案件,党组成员回归审判一线,不仅充实了审判一线办案力量,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还能及时掌握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对年轻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极大鼓舞了广大干警的士气,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悉,截至3月28日,该院院领导、庭长已参与审结案件达139件。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