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公司的货款共计36008元未上交公司。日前,该业务员已被阿克苏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90后男青年赵某在2014年3月应聘到阿克苏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负责公司的啤酒销售并代收有关货款。在工作短短9个月内,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饭店和商店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共计36008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并未交给公司。经公司多次催要后赵某离开公司无法联系。多种渠道索要无果之下,公司报警,警方逮捕了赵某。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人将36008元退还给雪花源商贸有限公司。考虑到被告人赵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法院对其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