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晚上朋友聚会时努某喝了些酒,第二天早上开车竟是酒驾,努某心里那是一个“冤”哟!
被告人努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回家休息,后于10时15分驾车上班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对被告人努某血样送检后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3.07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努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亦造成威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念其系隔夜酒驾,主观恶性较小,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庭审过程中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一个月,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及缓刑考验期满一个月内驾驶机动车辆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法官说法: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车的为酒驾,会受到行政处罚;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则为醉驾,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
有车的朋友,请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驾车前喝下美酒会让你付出惨痛代价。也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少喝点就没事,努某不也没想到第二天驾车还是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