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树立法官风范 展现巾帼风彩
作者:毛振锋 王亚文 赵英  发布时间:2016-03-07 10:52:28 打印 字号: | |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她,就是这样一位“女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聂燕。

一、 炼好内功,办好精品案

2005年,聂燕同志放弃收入颇高的律师执业,饱含对人民司法事业无限热爱,无怨无悔投身审判工作。作为一名法官,从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深知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案件审判中较为棘手的工作,从实际的运作来看,附带民事诉讼往往是胜诉方获得实际赔偿金的效果较差,受害人应有的心灵抚慰更是难以实现,如果附带民事部分能以调解结案,有利于服判息诉、化解矛盾,使刑事法官能够较少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顺利的获得赔偿金,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结合尼勒克县“三级调解网络”建成的契机,调动社会的各界力量,采用适时适度冷处理、换位思考、区别案件类型等方式、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面调解,结合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大调解,将刑事附带民事工作做到家、做到村、做到田间地头,通过聂燕的不懈努力,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2008年至今,聂燕同志办理的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0%,调解的案件全部实际履行,刑事案件的结案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功的运用调解,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省略执行环节,大大减轻了执行上的工作压力,充分化解被害方与刑事被害人的矛盾,消除被害人、被告双方共同对法院和社会形成的潜在矛盾,真正体现出诉讼经济原则,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因为她耐心、细致、调解率高,被人称做“擅于息诉止争的好法官”。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结合审理案件均系交通事故及伤亡类民事案件的特点,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的协调,在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的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在保证审结案件数量的同时,她特别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严格程序,对第一起案件从送达到文书到最后判决,都做到按程序进行。几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违反法律程序,每次案卷质量评查都以高分通过。二是严格认证,案件审理中,做到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使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办理的案件,没有武断裁判的现象。三是严于律已,不徇私情,做到对案件当事人一律平等,不偏不倚。在办理案件中,她始终坚持为当事人着想,对所受理的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最大限度在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通过实践,她认识到调解是最好解决纠纷的方法,因此,她特别注重对案件的调解。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审理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与当事人身密切联系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她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的优势,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妥善处理了大量农村多发的婚姻、赡养、邻里纠纷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几年来她所审结案件无申诉、缠访、上访或矛盾激化现象发生

二、情系百姓,到群众中去

聂燕同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她常对自己说:“我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女法官,在事业和家庭面前,她选择了事业;在吃苦和享受面前,她选择了吃苦;在奉献和索取面前,她选择了奉献。她把扎根基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换来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认可,当作至高无上的光荣。她主动要求到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岗位上工作,满腔热情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自己管辖案件中的各类矛盾。沙某因车祸高位截瘫,肇事车辆是呼图壁县的车辆,沙某起诉80多万元,为了尽快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调解被告赔偿50万元,原告及时得到了赔偿缓解了经济困难。在法官下乡活动中,不管刮风下雨、不管工作多繁忙,坚持每星期抽一天到自己的责任乡做法律服务,为处理科蒙乡恰哈那木村巴某与其儿子之间的赡养及责任田之间的纠纷,往返五次到巴某的村子耐心的做老人及其子女的工作,最终解开了父子间的心结。

三、秉公执法,一身之正气

法官行使的是国家的审判权,聂燕同志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她深知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虽然有的看起来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她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始终坚定地保持人民法官的清正廉洁本色,面对时常受到的人情挑战和金钱诱惑,她认法不认情,认理不认钱,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兢兢业业,所办案件做到了“三无”,即无关系案、无金钱案、无人情案。当事人由衷赞叹:“案件到了聂法官手里,我们心里踏实。”她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法律与金钱、人情等的诸多较量和考验面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1996年参加工作,她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庭副庭长、民事庭庭长,现任尼勒克县法院民事庭庭长。2008-2014年,她承担该院刑事庭所有汉文案件主审工作,20148月调整到民事庭担任民事庭庭长。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聂燕同志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对党忠诚,规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集中展现了基层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

四、忘我工作,辛劳结硕果

     聂燕同志是一位孩子刚八岁的母亲,又是一位公安干警的妻子,生活的压力与实际的工作量形成了极不和谐的音符,经常性的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确保了高质量完成审判工作。但由于高强度的工作任务,聂燕同志常常血压升高,头痛难忍,但是她总是用药控制,不愿意休息,正是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换来了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换来了组织的信任和鼓励。2008年,荣获尼勒克县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荣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伊犁州直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0年荣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优秀法官称号。2011年、2012年两年连续荣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调解能手”称号,2013年荣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14年3月,被尼勒克县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4年荣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的称号。2015年被评为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