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情况
新闻发布稿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于会堂
(2016年2月4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一起通报我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公布7个典型案例。
一、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的相关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体现“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已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模式。2015年11月,新疆高级法院在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时,提前对清理涉民生案件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从2015年11月25日开始到2016年3月30日,开展以突出民生优先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着力解决一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
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担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的重要抓手。
二、我区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基本情况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老百姓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为了确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专项活动高度重视,闫汾新书记亲自审定签发了全区法院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各个节点要求强力推进。全区各级法院自觉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策划、迅速行动,全区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015年11月15日,全区各级法院共排查出未结涉民生目标案件1769件,截至2016年1月30日,共执结涉民生目标案件1113件,执行到位标的3642万元。此外,各级法院还加强新收涉民生案件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息息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将这些案件一并纳入专项活动予以清理。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共执结其他涉民生案件43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1841万元,专项执行活动已初显成效。
三、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组织下,各级法院积极建立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加强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的协调配合,使涉民生案件从立案开始就为下一步权益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涉及追讨农民工工资案件,各级法院将这类案件作为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充分体现出符合涉民生案件特点的“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即“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的三优先机制,“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的三主动机制,“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的三快速机制。据统计,在此次专项活动期间,全区各级法院共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642件,执行到位标的2054万元。
(二)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目标就是实际执行到位。在专项活动中,各级法院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地扩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调查范围。活动开展短短两个月以来,全区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
140人次,追究拒执罪7人次,将659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已有175名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受到各种失信惩戒。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体现强制执行的威慑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全区各级法院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助力涉民生案件的有效执行,为各级法院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提供信息化保障。
(三)耐心说服教育,维护和谐稳定。涉民生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等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各级法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讲究执行艺术,仔细分析矛盾的主要原因,耐心解开双方心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宏扬传统道德观念,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进理解互信,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意识,通过促进家庭和谐,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四)多种形式并进,形成执行合力。在专项活动中,各级法院一方面依法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另一方面积极向各级党委政法委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努力争取加大执行救助资金的投入。2015年全年,全区法院已经为266件涉民生案件的301名特困申请执行人申请到专项救助资金632万元,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自治区高级法院也已着手建立完善对特困申请执行人三级司法救助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社会救助机制,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借助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为生活特别困难的人民群众雪中送炭。
(五)注重舆论宣传,促进司法公信。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开展后,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全区已有17个分院、中院及基层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或涉民生案件案款公开兑现大会,展示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成果。全区各级法院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65篇次,并加大对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新闻投放量,引导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涉民生案件执行成果和典型经验,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
四、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活动成果。在下一步集中执行活动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通过重点督办、适时通报、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区法院进一步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2016年3月底前,所有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涉民生目标案件,执结率必须要达到90%。
(二)认真总结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我区法院虽然在实践中都已根据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开展专项活动,不仅是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更重要的是根据涉民生执行案件特点,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优先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今后我们将认真梳理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类案特点,为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进一步巩固执行司法救助制度的成果,逐年增加执行司法救助的资金额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强制执行、教育引导、执行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涉及民生案件问题的良好机制。
各位记者,春节临近,自治区高级法院邀请大家参加全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目的在于让我们共同关注民生,了解和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而努力!
新疆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一、李小龙申请执行新疆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损害赔偿案
2012年10月,申请执行人李小龙在被执行人新疆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木垒县某村牧民安居工程工地挖土方时,因土坑壁塌陷被压伤腰部,经诊断胸12节骨折脱位伴全瘫,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经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应赔偿李小龙各项费用共计1339929.87元。2015年5月,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在鄯善县,故木垒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鄯善县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首付款340000元。但之后就未再主动按约定履行。鄯善县人民法院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25854元。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不得已主动找到执行人员和申请人提出余款在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申请人也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但承诺到期后,被执行人以种种借口再次违约,2016年1月13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再次强制扣划,该案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李小龙瘫痪,出行靠其母亲用轮椅推行,每次到法院上下楼门口的台阶时,执行人员都主动抬起轮椅帮助其上下,领取案款时,该院财务人员也到一楼来方便其办理领款手续,从细微之处做起,通过点点滴滴的小事温暖着申请人的心。
二、买买提·吾守尔申请执行博湖县红多多番茄制品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买买提??吾守尔与博湖县红多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博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作出博人社仲字(201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后,博湖县红多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裁决履行,买买提·吾守尔于2015年7月2日向博湖县人民法院申请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4497.7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博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通知发出后如石沉大海。博湖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正值生产期间,在银行存款仅有几千元,案件一时陷入困境。鉴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经过与被执行人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涉,充分向其阐明被执行人如不按时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首先会依法冻结该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使其无法正常生产营业;其次会将该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银行贷款、信用等级方面受到直接影响;第三是将限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在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酒店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第四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可以对该公司负责人依法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反复权衡后,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拒不履行的风险,不仅会使公司陷入困境,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债务。
三、李子丰等37人申请执行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
建设公司拖欠工资纠纷
2013年,河南第一火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火电公司)承包了新疆拜城县一供热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辽宁建工集团在当地雇佣了李子丰等37人进行施工,但直到工程完工后,李子丰等人都没能拿到一分钱的工资,经多次向两公司索要无果后,李子丰等人2014年9月将两公司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
拜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人数众多,立即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为他们减缓了相关诉讼费用,并立即指派专人办理财产保全措施。该院法官于2014年9月和2015年3月分别赴沈阳、河南查找两公司的财产线索,查遍了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两公司因经营不善,几乎所有账户均被司法机关冻结。
判决生效后,李子丰等人于2015年7月29日向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总计为44.4984万元。由于本案在诉讼阶段没有保全到有效财产,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但随着2015年7月13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后,办案法官于7月30日将本案向该系统发出查询申请,几分钟后,系统反馈辽宁建工集团和河南火电公司都有保全时未被发现的银行帐户,且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8月5日,所有案款均执行到位,随后全部发还申请人,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四、田志忠等六人申请执行刘新生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2013年8月20日,在甘肃渭源县清源县梁家坪村,本该和刘新生成婚的新娘田春燕还未敬酒就已不知所踪,据说是和邻村的余路伟一起离开村里了。在村里人的指指点点下,刘某愤恨难平,为报夺妻之恨,他经过精心谋划,在2013年8月20日将注入5瓶“溴鼠灵”牌鼠药的蛋糕通过路人送到余路伟家中,致使余路伟父母、兄嫂四人出现上吐下泻、口鼻出血、尿血等中毒症状,虽经医院治疗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都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身体非常虚弱,无法下地从事体力劳作。其嫂子张亚丽在中毒之后于8月28日生下的孩子也造成了终身的伤害。刘新生在得知田春燕到新疆打工后,就一路追赶过来,多次要求返回老家过日子,但田春燕一直予以拒绝,刘新生于2013年12月17日提前购买好刀具后决定最后和田春燕商量一次,但最终还是谈崩了,一怒之下便将田春燕残忍杀害。
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刘新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其岳父母田志忠、乔天娥丧葬费22621.5元;赔偿余路伟父母余虎成、朱冬秀及其兄嫂余路红、张亚丽等四人医疗费共计49486.6元。
2015年4月1日,田志成和乔天娥向乌鲁木齐市中院申请执行,乌市中院在委托被执行人刘新生户籍所在地的甘肃法院代为查询其财产情况的同时,积极在新疆本地对他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均无任何可以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田志成和乔天娥从甘肃到新疆打工,每月收入仅2000余元,生活十分困难,虽然户口所在地并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各方面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为他们申报司法救助,乌鲁木齐市政法委经信访联席会议讨论准予救助,很快2.26万元的救助款就拨付到了中院帐户中。2015年11月17日,承办人向田志成和乔天娥发放了救助款。
田志成将情况告诉了远在甘肃的余虎成一家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余路红向承办法官打了电话。在得知余某等人根本不了解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而且也没有钱来乌鲁木齐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协调院立案庭,让余某等人将相关申请执行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寄到法院后受理立案。在办理前期案件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为四人准备了申报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很快,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又将4.9万元救助款拨付到乌市中院。因路途遥远,余虎成等人无法亲自来乌鲁木齐领取案款,2015年12月17日,承办人特意和财务协调后为四人办理了电汇。至此,涉及六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和三个家庭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吾斯曼·依明申请执行亚库甫·如孜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15年,亚库甫·如孜将摩托车借给他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将吾斯曼·依明撞倒,经法院认定, 亚库甫·如孜应赔偿吾斯曼·依明1.9万元。2015年6月吾斯曼·依明向且末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亚库甫·如孜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执行法官先后20多次到他家中反复做工作,但亚库甫·如孜均以摩托车不是本人驾驶,交警大队在划分赔偿责任时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亚库甫·如孜和其母亲对执行法官也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行。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决定对亚库甫·如孜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又连续几天去拘留所给其做思想工作,终于亚库甫·如孜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主动联系其家人,在被拘留8天后亚库甫·如孜的母亲到法院付清了赔偿款。
六、艾合提来木等四人申请执行杨正田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5年的一天晚上,被执行人杨正田在回家途中,将铲车停路边,由于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一辆客运轿车追尾,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温宿县人民法院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正田赔偿艾合提来木、玉山克依木、吐拉甫托乎提、杨正芳等四人共计40.59万元。
2007年和2008年,四人陆续向温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确保申请执行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被执行人陷入绝境,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杨正田每年向法院交纳四万元,每位申请人分得一万元,分十年付清。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为了履行诺言,杨正田千方百计的节省各种开支,驾驶铲车四处找活干,有时每天工作十几个个小时,同时还打零工挣钱。为了帮家里减轻压力,他妻子也主动到砖厂搬砖,常年的体力劳动,也落下了一身病痛。为了节约费用,夫妻俩从1995年到新疆后20余年从未回过老家。从2008年至2015年,杨正田从不需要提醒,总是准时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已的承诺,至今已经履行到位30余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
七、曾后进等3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陈德荣拖欠工资案
2014年,曾后进等37名农民工在陈德荣承包的工地上务工,但陈德荣迟迟没有兑现工资,多次催要未果后,曾后进等人将其起诉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陈德荣支付曾后进等37人工资362974元。判决生效后,陈德荣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曾后进等人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德荣年事以高,身体有病,同时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但陈德荣提供其在四川旭坤实业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如果到期债权能执行回来就可以偿还曾后进等人工资。玛纳斯人民法院为陈德荣诉四川旭坤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判决生效后,将两案合并执行。在执行四川旭坤实业有限公司时,该公司称因新疆磊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给其付工程款,故无法支付该笔案款。鉴于本案涉及到“四角债务”,执行法院专门组织曾后进等农民工代表、陈德荣、四川旭坤建筑有限公司、新疆磊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共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后,四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新疆磊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将案款付给曾后进等37名农民工,四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予以解决,2015年12月14日,曾后进等37名农民工都领取到了案款,在元旦前顺利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