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管理的任务是为审判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服务,为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人民法院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全国司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从此,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拉开序幕,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在职能范围日益宽泛、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境下,加强法院行政管理工作既是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手段。科学认识司法体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的影响,找出目前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对于适应新常态,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体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的影响
当前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由于《决定》中的改革措施都属于长期项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更是涉及面广、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巨大。有些措施从设计到确定,再到效果呈现,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对法院方方面面的工作影响都是巨大的。司法改革对法院司法行政领域特别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出路问题的改革,表现出涉及不多、调研不细、讨论不深、改革方向不明的特点,由此对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性有更高要求。法院是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第一中心的,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围绕审判一线运转,司法改革本身要求法院增强司法为民,如变“立案审批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大厅”变身“诉讼服务大厅”,以及司法改革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更进一步的要求,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辅助岗位,这些改变样样离不开行政的辅助工作,增强服务性,这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改革中的最大现状和未来定位。
(二)对法院财务经费有较大影响。根据三中全会的部署,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将实行直管,现全国铁路法院已走在前列,实现人财物由各省高院直管,今后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后,法院的财务经费是否能够保障,则有人欢喜有人忧,对于落后地区来说,他们希望直管,这样可以保障增加经费,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担心经费保障水平有所下降。
(三)造成法院干警潜在的离职潮。自司法改革以来,全国法官离职的日益趋多,其中司法行政人员的人心不稳也是较为突出的。基层法院由于综合性人才缺乏,司法行政人员大多通过行政命令从审判岗位调配而来,很大一部分具有审判职称,岗位调整时未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随着司法改革方向和路径的进一步明晰,审判业务岗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各方面势必会更进一步加强,而法院行政人员今后将完全按一般公务员对待,这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行政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心理上是一个极大的冲击,所以造成了潜在的离职潮。
二、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职能交叉。当前基层法院的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没有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靠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三至五个层次,效率低下;在职能上,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单位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一批擅长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同时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缺乏相关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三)行政管理制度不配套。行政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工作没有秩序,考核没有标准,奖惩不能到位,使行政管理处于一种紊乱状态。
(四)改革造成行政人员人心不稳定。司法改革提出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根本原因是为了顺应司法规律,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以此保障一线法官的办案数量。但是当前,许多干警虽然有法官的头衔,但是由于法院人员少的情况下,服从组织分配,实际从事的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分类管理后,法官薪酬晋升的等待遇与行政人员待遇有较大差别,部分行政人员,尤其是在行政工作岗位上,通过司法考试,甚至已取得审判职称的干警担心自己未来的待遇晋升等问题,担心改革影响自己的职业走向,于是造成人心不稳。
三、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一)依然紧紧围绕法院审判这个中心,加强服务意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放在如何保障审判这个中心工作上,想方设法为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好,为广大干警的工作、生活、学习服务好。努力达到法院的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可靠、配置合理、秩序正规、便于管理、有利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围绕法院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就必须加强法院的各项基础建设。如大力推进和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司法行政不仅要为法官提供一个技术操作平台,而且还要开发具有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软件系统,增添法院审判活动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说服力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廉洁和公正,可以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更加及时有效,可以使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使用,可以使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从而有效提升国家的司法权威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应有形象,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管理人员。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行政管理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像加强法官教育培训那样重视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行政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清除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
(三)规范制度及岗位职责,迅速适应改革现状。法院用人要科学化,尽量将每一个放在最合适的位置上,既不浪费人才资源,又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基层法院行政工作要加强制度化。一是岗位责任制,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二是接待制度,必须建立接待工作制度,对接待的礼仪、规格、费用标准等作出明文规定,并严格执行。三是快速适应司法改革现状,合理管理经费,理顺改革后财务相关工作,保障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科学法院人员编制,做到人尽其才。如何避免部分因工作需要从业务一线岗位调配到行政岗位上的同志成为改革祭坛上的牺牲品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建议,各级法院应当在改革全面铺开前,将这些愿意到审判一线的同志重新归岗归位,大浪淘沙,让他们接受司法改革的检验,让能在审判岗位发光发热的同志继续在一线做好业务工作。同时,法院在招录、选调等充实人才时,应当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编制,司法改革对法院的人员编制做了更为规范的细化,根据不同地区法院的状况,行政人员、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都有相应的份额,招录行政人员则尽量选择文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性人才,不能一味的招收法学专业进入法院却做着行政工作。合理利用编制,招收专业综合人才,既能做到岗位更加专业化,也能人尽其才,不会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