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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骗老乡 两眼“泪汪汪”
作者:沙雅县人民法院 秦丽华 于江涛  发布时间:2016-02-14 11:27:4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异地碰到老乡,一般人都会彼此有种亲切感,这应该说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但如果这个“老乡”心存歹念,意图欺骗,那种“亲切”可能让你放松警惕,最后“幸事”可就变成“不幸”了。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男子假冒拖拉机车主骗取老乡8000元后逃跑,法院以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余建国系河南漯河市农民,现年40岁,1991年小学毕业后一直在河南老家务农,1993年离家进城务工,2010年来到新疆沙雅县建筑工地上打工。

  2015年3月的一天,余建国在工地干活时偶然认识“80后”同乡贾超,因为同是老乡,租住的房屋也相隔不远,两人顿感亲切,平日常常相互帮衬着。

  余建国因承包小工程雇工,为此欠付雇工报酬,因雇工催要工资,余建国没挣到钱无法支付,为此也常常想着怎样弄点钱给付。2015年8月24日这天,余建国突然心生以虚构出售他人拖拉机为由骗钱的妙计,心里想着骗老乡几千块钱找不到自己也就不了了之了。这时想到了相识半年的老乡贾超,于是打电话给贾超说:“贾兄弟,我的维吾尔族朋友因家中急用钱,要将一辆用了一年的6万元拖拉机以1.2万元便宜卖掉。我没钱买,你帮忙打听一下有没有人要”。贾超听到便宜二字,心想可以买来转手卖出嫌点钱,于是向余建国表明自己想要的意思,于是两人商量好于当晚11点去看车。

  晚上11点,贾超开着面包车接上余建国向拖拉机车主家驶去,当车开到距县城几十公里外一个村子时,余建国说:“车就停在这,拖拉机车主家就在前面,我去取车,先给我8000元,剩余4000元等我拿回车再给”。于是,贾超就给了余建国8000元现金。之后,余建国携款潜逃,并失去联系。

  案发后,余建国被沙雅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9月24日,武汉某派出所将其抓获。被抓时,余建国没想到一伸手便被捉,后悔莫及,捶胸顿足,号啕大哭,在被押回沙雅县与老乡贾超再次见面后两眼含满悔恨的泪水,大哭着退赔了骗取贾超的8000元,最终取得了贾超的谅解。

  沙雅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余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实施诈骗,骗取他人现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建国具有逃避刑事处罚追究的行为,被沙雅县公安局网上追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余建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余建国在归案后,退赔贾超全部赃款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贾超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余建国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现在老乡关系并不像当年那么纯朴亲切,“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因为对方是‘老乡’或者和你有别的什么关系就放松警惕,一定要随时擦亮双眼,贪小便宜,会吃大亏。虽然天网辉辉,疏而不漏,但“老乡见老乡,背后来一枪 ”,害人害己,就只能“泪汪汪”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