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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法官赵瑞琴被授称“全国模范法官”
作者:彭涛  发布时间:2016-02-05 15:23:34 打印 字号: | |
  1月28日,笔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月23日下午表彰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昌吉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赵瑞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据了解,本次表彰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40家法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69名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61名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我区法院共有7个集体和8名个人荣获殊荣,其中“全国模范法院”1个,“全国模范法官”2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6个,“全国法院先进个人”6名。

  赵瑞琴在基层法院工作21年,调解各类民事案件千余件。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审判事业,办案中她善于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赵瑞琴依据自己办案经验所形成的“盖碗茶”调解法,将当事人请到调解室,为双方端上一碗茶水,拉近双方距离,消除双方的隔阂,在拉家常、说情理中化开双方的纠纷,这一化解矛盾的方式深受当地群众称赞。她对群众的热情和对工作的热诚,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好评,更是连续多年被上级法院和党委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赵瑞琴法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位模范法官和共产党员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秉公执法的高尚情操。昌吉州中院党组号召全体干警向赵瑞琴同志学习,学习她心系群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来源:新疆平安网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