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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牟利盗窃电动车卖废品获刑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甘业霞 张峻铭  发布时间:2016-01-29 09:07:53 打印 字号: | |
  温宿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连续盗窃了三辆电动车将盗窃所得卖废品。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周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周某于2015年5月20日14时许,在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天韵快捷宾馆院内将被害人王某停放的一辆王野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并将所盗车辆卖给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至阿克苏市华鑫大酒店之间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得赃款200元,所得赃款均已被挥霍;同年6月13日中午,被告人周某又将被害人姜某停放在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世外桃园小区8号楼3单元楼下的一辆王派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后其在阿克苏市一废品收购站旁,将该电动车车架和四块电池拆开分别以40元和15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和一家电动车修理店,所得赃款均已被挥霍;同年7月11日中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将被害人玉某停放在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八队世外桃园小区2号楼4单元楼下的一辆巨本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并自己使用。经温宿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告人周某所盗王野牌电动车价值3460元,王派牌电动车价值1725元,巨本牌电动车价值3570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