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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法院:离婚占房拒腾屋险判刑
作者:伊宁市人民法院 朱雯  发布时间:2016-01-29 09:13:20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误认为自己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拿他没办法,对法院的裁判文书置若罔闻。事实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既可采取民事执行和制裁措施予以惩戒,也可通过互联网将其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还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伊宁市公职人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因关系不睦在民政局调解离婚。后因王某强行占有婚内住房而发生纠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住房归王某所有,并支付张某11万元补偿金。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利用其身份,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多次恐吓申请人。执行人员受理此案后,与被执行人屡次接触遭拒,多次与其单位沟通未果,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积极想办法,会同伊犁州分院,与被执行人王某上级单位政治部协调,从上施压责成地方单位解决。上级单位表示如不解决,可以对其判刑。

  经过多部门沟通协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支付申请人张某12万元,房子归被执行人王某所有。
责任编辑: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