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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乌铁法院当前司法警察警务信息化建设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毛军  发布时间:2016-01-28 09:22:4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民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化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乌铁法院也在不断加强推行司法改革意见,在这一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涌进法院,乌铁法院已成为了解决各类纠纷的集中地。作为确保法院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安全保障者,司法警察突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管理方面工作也还面临不少问题,如何在现有人员结构、素质能力下有效保障庭审安全、快速处置突发事故,无疑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建立现代化的警务保障机制,以警务信息化为导向,提升核心战斗力将是未来科技强警的重要方向。

  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对建设现代化法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乌铁法院基本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这些信息资源网络的投用极大的简化了办公手续,优化了办公环境,提高了法院的办公效率,在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办公中发挥出了积极、显著的作用,成为增强法院系统对外宣传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在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却显得相形见绌。加强司法警察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科技的法警队伍,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需要,也是全面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警职能,更好服务审判的需要。

  一、乌铁法院建立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不仅仅是指通过网络共享信息资源那么简单,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并不仅仅是针对一个法院内部对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司法警察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上级法院可以随时调动下级法院的警队参与各种任务。通过司法警察信息网络可以使上级法院直接从网络中清楚的知道所管辖的各警队的人员配备及装备,遇到突发事件可以迅速的通过网络指令各警队到达既定的位置完成各种任务。要做到行动迅速、各级联动并且有效地统一指挥各级警队统一作战都离不开信息网络。

  二、乌铁法院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院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其利用率并不高,其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警务信息化设备亟待更新

  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是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转变的动力,信息化设备的完善,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提高工作效能和提升核心战斗力,蓄积了新的动能。但是,就当前我院司法警察大队信息化建设而言,在全面建设信息服务系统的同时,我院司法警察的信息化建设缓慢而艰难。司法警察指挥中心设备陈旧,监控范围相当有限,指挥中心的警察无法更好地发挥智能信息所带来的高效能。虽然配备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安检x光机等安检设备,但大多设备趋于老旧,无法集中发挥设备集优的人力效应。

  (二)司法警察的网络利用率较低

  目前,我院网络信息化建设虽有建立了自己的主页,但我院及乌铁中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网站一栏都还尚未建立,从整体上来看,网站建设的栏目还不全面。由于没有建立司法警察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管理中心,导致两级法院司法警察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尤其是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造成上网信息联络各行其是,上网信息管理和更新的时间也比较滞后。

  (三)对司法警察信息化认识有误区

  从目前现状来看,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尚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完善的制约机制。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水平认识上,信息化建设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制约了网络建设的推广和应用的步伐。

  三、推进现阶段乌铁法院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

  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法警业务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和监督,对规范用警程序、加强办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意义重大。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法警办公、办案现代化,干警们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各种法律条文和文书,提高工作效率,对法律的掌握更加熟练和准确,业务能力大大提高,推动了履职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司法警察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

  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是推动法警业务和队伍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同时法警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应用需求又是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动力和发展源泉,从目前来说,在乌铁法院的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应注重的问题:

  1、法警工作业务信息化全面展开。文件通知、法律法规、典型疑难案例及其他文档资料的计算机管理与网络查询,因注重提高干警的工作和办公效率。

  2、人员信息和各种装备的日常管理。通过建设司法警察网络,将原来记载成册的各种信息输入计算机中,既简化了查询时间,又方便了管理。

  3、案件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与网络共享,可以规范办案活动、加强流程管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为开展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正执法提供便捷的手段。

  司法警察的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对建设现代人民法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乌铁法院司法警大队网络信息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未来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的是:环境网络化、办公无纸化、地点自主化以及装备智能化。网络信息化的最大优势在于资源共享,通过建立、完善数据库系统、人员管理数据库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等,使平时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快捷、高效,使警队更加反应迅速,各警队密切配合圆满的完成各种任务,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出了显著的作用,也成为增强司法警察工作宣传的一种有效手段。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科技的法警队伍,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警职能,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的需要。
责任编辑:张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