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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2015年因酒驾被罚 2016年因常年醉酒妻诉离婚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甘业霞 武治略   发布时间:2016-01-26 09:21:3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温宿县恰克拉克乡男子王某因驾驶营运车辆撞上了自己姑父,看是熟人欲耍赖不赔,其姑父遂报警,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59mg/100ml,因王某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律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然而,2016年1月25日,王某妻子龚某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据龚某说,起初相识王某是一个脾气很好,也很勤快的人,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于1992年生下一子。但自从2005年以来,王某就迷上了喝酒,每天下午7、8点,王某准是醉醺醺的。2012年,王某酒后打了龚某,龚某遂离家在外,四处打工为生。王某也曾去她打工的甘肃找过他,并认定是自己的左手打了龚某遂切下了自己左手的小拇指。当时龚某并没有跟王某回家,她认为王某只要不改掉喝酒的习惯,他们就没办法继续生活。2015年12月,她回家看望父母,发现王某还是和以前一样醉酒。于是她下定决心,要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而王某,对龚某十分留恋。他说夫妻二十六年,龚某对她十分好,每次喝酒回家龚某都帮他换衣服,洗脚。他不想和自己喜欢的龚某离婚。然而龚某心意已决,表明,如果王某继续喝酒,他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维持。

  经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愿意和龚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王某也表示自己会改变自己,期望和龚某复婚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