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父债必须子还”吗?
作者:于田县人民法院 杨奇  发布时间:2016-01-20 09:18:37 打印 字号: | |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父债子还”,即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必须偿还。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在父亲去世后,是否偿还父亲生前的欠款,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在子女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又分以下几种情形:1、以遗产实际价值为偿还欠款的上限,如父亲欠款30万元,而其遗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则以该遗产偿还欠款后,则其子女就无遗产可以继承。2、如果遗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则偿还欠款30万元后剩余20万元,则该20万元作为遗产由其子女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3、如果遗产实际价值10万元,由于遗产不足以清偿欠款,对于不能偿还的欠款,其子女不用偿还,但如果子女自愿偿还,是可以的。另一种情况是子女不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则对其父的欠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还款意愿。
责任编辑: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