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张春贤书记对政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在“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大业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审判执行案件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疆法院共有159个(地方116个、兵团43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分院2个,中级法院27个(地方14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30个(地方101个、兵团29个),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为今年新增基层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19个(地方282个、兵团37个)。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4616件,审执结385776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33.3%和33.5%。其中高级法院共受理案件6754件,审执结6173件同比分别上升20%和17.5%。2010年-2013年全区法院连续四年收案数量呈下降走势,2014年反弹增加,2015年收案数量增长迅猛,2015年比2010年审执结案数量增加118250件,增加了42.2%。
2010年—2015年全区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走势图
全区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刑事案件39979件,民商事事案件237520件,行政案件3271件,国家赔偿案件95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862件,执行案件76144件,减刑假释案件23905件。民商事占全部案件近三分之二,各族法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
2015年全区法院审执结案件构成图
2015年全区法院审执结案件来源结构图
近年来,全区法院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在提高服判息诉率上下功夫,当事人对于法院裁判的认可度越来越高。2015年,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1%。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案件效果图
二、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810件,同比上升32.7%。审结39979件,同比上升35.5%。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构成图
全区法院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了一批暴力恐怖袭击和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狠狠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等案件8201件,判处罪犯10193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涉网络犯罪,审结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传播淫秽色情以及有害信息等案件。依法惩治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贯彻中央反腐方针,依法审结孟传杰、朱信义、齐德香、苏继赏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5件,判处罪犯690人,以法治方式铲除腐败行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015年一审刑事案件数量对比图
三、民事案件审判情况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0902件,审结237520件,同比分别上升25.1%和23.3%。涉及标的额557.2亿元,同比上升103%。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家庭美德,妥善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53646件,同比上升4%。注重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共审结权属侵权类纠纷案件37301件,同比上升21.6%。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7125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审结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案件15793件。坚持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共审结农村土地(草场)承包合同纠纷等“三农”纠纷
案件3050件。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构成图
高级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指导全区各级法院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共审结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同等商事纠纷137904件,同比上升42.1%,涉及标的额369.4亿元。妥善审理金融、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融资纠纷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妥善审理投资股权纠纷、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法审结股权转让、公司诉讼、企业破产重整等市场主体案件632件,审结各类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6890件,解决各类房地产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8100件。妥善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促进对外开放,努力营造开放公平的贸易环境,依法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2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08件。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2014年、2015年民事案件数量对比图
2015年全区各级法院坚持案结事了、息诉服判,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41076件,调撤率59.4%,其中一审案件调撤135494件,调撤率63.68%。近年来,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保持在60%以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2015年全区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走势图
对比2014年,婚姻家庭及权属侵权类案件变化不大,合同类案件增幅明显,一方面反映市场交易活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履约率下降。
四、行政案件审判情况
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271件,同比分别上升24.9%和23.2%。其中一审审查行政处罚类行政案件213件,行政裁决类案件247件,行政许可类案件64件。涉及公安、土地、房产登记、民政等被告行政机关共计27类。加大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已结案件中确认、撤销、变更违法行政行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28件,占结案总数的13.1%。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加大行政协调和行政和解力度,维持和谐社会管理秩序,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18%。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288件,行政机关反馈整改意见和措施71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愿出庭”向“主动出庭”转变。加大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行政诉讼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4.8%。
全区法院着重强化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加大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杜绝行政案件人为增加立案条件的现象,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各族行政审判法官在案件数量增加四分之一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高的结案率,达到90.6%。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构成图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15件,审结95件,同比分别上升51.3 %和53.2%,决定赔偿19件,共支付赔偿请求人各项赔偿金284.7万元。
五、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225件,审结4862件,同比上升11.4%和12%。其中高级法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609件,依法决定再审574件,占全区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64.7%,监督纠错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申诉、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结果图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1227件,同比上升1.2%,审结977件,同比下降4.1%,审结再审案件中91.3%为民事案件。
2015年全区法院审结再审案件构成图
六、执行案件情况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048件,执结76144件,同比分别上升70.5%和67.6%,执结标的额349.96亿元,同比上升27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事人争议的标的越来越大,全区法院执结标的额也呈现出上升的走势。2015年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标的额大幅增加。
2010年—2015年全区法院执结案件标的额走势图
公正司法篇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依法严惩暴力恐怖分子犯罪,公平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救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持续深入推进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
高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2015严打年”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坚持和深入推进反恐严打专项行动,促进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在审判环节为实现“三个坚决”目标持续发力。高级法院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导作用推动严打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分、中院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协调有序依法推进专项行动。全区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宗教极端犯罪强有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弘扬了正气。
一是抓好专项行动的再动员、再部署。 高级法院于2015年6月召开了全区法院严打专项行动推进会,全面总结2014年5月严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表彰了在严打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7个先进集体和129名先进个人,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区法院以对党和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打好这场反恐维稳人民战争。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到会讲话,充分肯定了全疆法院在“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判预案,密切协同配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抓好依法办案,统一法律适用。 高级法院及时指导解决各地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案件的量刑问题进行细化。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完善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建议,多数被采纳进《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推进“严打”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抓好能力提升,在专项行动中锻炼队伍。高级法院坚持把提升司法能力作为履行严打审判职责的关键,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支持下,选派专家型法官多次赴各地组织公、检、法执法办案一线干警集中培训,对严打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开展专题辅导,确保各族干警准确把握对敌斗争的法律和司法政策。
四是抓好宣传报道,提升严打社会效果。全区法院把舆论引导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法院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和宣判大会,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发布人民法院严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全区各级法院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577场,揭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滥杀无辜、惨无人道的罪恶行径,彰显党和政府严打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
二、不断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和完善减刑假释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指导工作,助力提升全区法院案件质效。高级法院对今年1-9月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及自治区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民事案件,和本院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审结的发回重审、改判的民事再审案件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高级法院各审判业务庭主动到发、改案件较多的地区,面对面交流审判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11月13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恺参加我区首个狱内科技法庭揭牌。
在狱内科技法庭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画面时时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的多功能教育厅和监狱会见室的电视视频上,既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公正公开,又起到帮教服刑人员改造的作用。
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示意图
二是完善减刑假释机制,促进罪犯教育改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刑、假释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质量。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坚持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和审前公示制度,2015年累积发布减刑、假释案件信息8965条。进一步增强了减刑假释审理工作透明度。
新和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成功开展司法拍卖
三、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全区各级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建立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加强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的协调配合,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开展执行司法救助,特别是认真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受理各类涉民生案件7857件,已执结6628件,执结率84.4%,执行到位标的额达18133.4万元。乌鲁木齐市中院、阿克苏新和县法院已率先在淘宝网开展网上司法拍卖活动,降低执行成本。
木垒县人民法院集中发还涉民生执行案款
二是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2015年全区114个法院开通了直接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101个法院开通了本地区“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形成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开立帐户集约查询、冻结及扣划的执行威慑模式。全区法院共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案件22150件,查询区内外帐户69886个,将平均结案周期缩短到34天,初步形成快速反应、规范协调的网络执行机制,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探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队签订协助查控车辆合作协议,开通执行信息短信平台,任何一项执行措施第一时间发送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
2015年11月10日新疆高院与昆仑银行在北京昆仑银行总部签订了
《实施网络执行集中查控机制的合作协议》
三是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信用惩戒力度。2015年全区法院共将12109个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并通过报纸、微博、微信、电视、户外大屏幕向社会公布,有4042名“老赖”被限制乘飞机、贷款和参与招投标,有效提升了执行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2015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区法院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全区各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9人,有1895名被执行人受到罚款、拘留或者刑事处罚,增强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
四、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2015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秉持“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温暖未来”的司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不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涉少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全区法院将“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共有1220名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二是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对审判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一律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三是落实“三见面”工作机制,即在未成年人案件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和思想状况;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的有关人员见面,了解其平时学习、工作和交往情况。四是全面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严格保密,2015年适用轻罪记录封存612件。五是加大社会调查力度,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相关规定,将社会调查情况与法庭教育及量刑帮教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寓教于审”、“科学量刑”、“合理帮教”的目的。2015年开展社会调查工作464件。六是对于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避免短期自由刑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实现对未成年犯的特殊预防。七是广泛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2件310人,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让未成年被告人在相对平和的法庭环境中,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期待和关心,更好地认罪悔过。八是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和矫治,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矫治。
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总决赛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
(二)加强涉少民事司法保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遵循“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涉未成年人监护权、探视权、抚养费、教育费等案件中,探索建立诉讼引导制度。在开庭审理时,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父母就法律规定、父母责任、社会道德、人间亲情等方面进行解释、教育、引导,促使父母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帮助。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从亲情、责任、义务等方面多做感化工作,并结合少年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将圆桌审判、寓教于审等特色工作融入到案件审理工作中,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建立未成年人案件调解跟踪制度,记录调解内容的履行情况,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努力通过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活动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亲情探视、抚养教育及依法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权利的实现。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专门聘请了心理咨询师指导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帮助其化解心理问题,并增加亲情教育环节,为每位孩子家长送上一份粉色纸打印的“温馨寄语”,营造温馨和睦的亲情氛围,唤起其为人父母的责任感。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何青法官在克拉玛依市
第六小学多功能教学厅做法制讲座
(三)立足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帮教活动。立足审判,适度延伸是我区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巩固和保障未成年人司法审判成果的必要措施。各级法院普遍选派法官担任当地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与社区共建“关爱青少年成长示范基地”,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公开日”、“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活动,使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全区法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累计716场,受教育人员262739人次。
高级人民法院配合自治区团委组织开展自治区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哈密中院举办第四届模拟法庭大赛,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思维,参与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高级法院、巴州中院精心选择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组织学校学生旁听庭审,将法制教育课开在法庭,引导学生对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进行理性思考,用事实向广大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帮助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博州法院深入社区居委会,采取典型案例评析等形式对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采用正确方法教育子女,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关爱帮助青少年特殊群体“牵手行动”,组织开展“帮扶志愿者”活动。高级法院审监一庭长期帮扶失去至亲少数民族学生古丽娜尔,吐鲁番中院通过“爱心妈妈”,民汉结对长期帮扶吐鲁番南湖村学校11名孤儿贫困生。哈密法院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中帮助服刑被告人两位年幼的孩子妥善解决在生活和教育方面面临的困难。根据自治区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要求,经全区法院逐级推荐,确定了122名法院干警作为新疆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务团志愿者,参与我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工作。
五、高质高效审理特赦案件,确保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到位
2015年9月2日,高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视频会议安排部署特赦工作。
今年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颁布了特赦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高级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特赦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视频会议,全区法院特赦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部署,会后派出督导检查组及时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经过全区法院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特赦工作。
司法为民篇
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
立案登记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改革任务,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登记立案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组织培训。对全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开展轮训,结合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系统学习立案登记相关规定。二是充分动员。召开全区法院立案登记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做足预案。三是检查指导。院领导分别带队对14个地州市开展检查指导,深入立案窗口一线解决问题。四是严格监督。各级法院立案庭、纪检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严格执行立案登记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立案一庭法官做客新疆卫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案登记制度
6月11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委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共新收民事、执行、行政、刑事自诉案件2471,其中当场立案2041件,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396份,当场立案率82.56%,收案同比上升了29.6%。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准确把握登记立案范围、立案程序,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三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四是杜绝“不立不裁”,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一律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截止年底,累积登记立案207820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四成,社会各界反响积极,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有了很大改观。
二、提升法院“窗口服务”质量,让老百姓在感受司法服务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5年,高院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设施意见》,统一了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功能设置、服务流程,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向提高服务质量转型。全区各级法院细化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所需材料、举证责任和诉讼费标准,推行“双语”导诉、首问负责等工作机制。向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设立了不同类型案件立案窗口以及诉讼费交纳、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纪检接待、人民调解、邮寄专递、材料复印等窗口,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也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加强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LED屏和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承办法官,提供法律文书模板和法律法规查询。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正常工作时间停止收案,彻底纠正部分法院年终不收案或限制收案等侵害当事人诉权的现象。阿瓦提县法院立案信访大厅采取“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当事人办理立案、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交费等手续,无需走出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制定立案接待服务公约,改变原有的固定窗口收案模式,每个立案窗口均可收各类型案件,减少当事人等待立案的时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设立农民工诉讼指导中心,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诉讼举证指导。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区各级法院高度关注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强对其的诉讼指导与帮助,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共计为生活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用4281.6万元,为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累积1785.4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布尔津县法院简化司法救助手续,承诺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一天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发现生活困难或残疾的群众,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民政、残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议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残疾救助。
三、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
全区各级法院立足新疆区情、民情,不断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推行“法官便民服务站”、“社区法官”、“驻村法官”等工作机制,让法官“零距离”与群众沟通交流,到农牧区一线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司法“零距离”,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1108人次,办结案件13199件,同比增加5681件,增幅75.6%。一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基层群众“诉讼难”情况有较大改变。全区各级法院大力开展“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切实解决“审理周期长”的问题。高级法院建立每季通报制度,责成承办部门讲明原因、确定结案时限。为压缩纸质卷宗邮寄时间过长、高级法院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网上调阅工作,大大缩短了调卷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新源县人民法院那拉提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理优良传统,下到农村和牧区,情愿自己多跑路,也要群众少跑腿,被各族农牧民誉为巡回在草原上的“轻骑兵”。
喀什中院将巡回审判与矛盾排查化解、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选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参与,通过就地座谈、就地调解等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精心选取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案件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在托里乡乌什城村正式设置了巡回法庭,每周定点、定期派出法官就地立案、开庭。哈密市法院的 “假日法庭”、“巴扎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法庭,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被称赞为“流动的法律大讲堂”。
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公平正义
全区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绝大多数法院进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行列。2015年6月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法院全覆盖,一年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93976篇,较2014年增加59598篇,上网率跃居全国第二。各地法院的民语文书实现了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开。高级法院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918份,在西北省区法院位居前列。
中国裁判文书网新疆法院页面
2015年高级法院召开15场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典型案例60余个,其中14场发布会进行了微直播。各分中院、基层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16余场,新闻发布工作有了新突破。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区107个法院开通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173个,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对外发布信息138009条,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392次,参加群众29320人次。高级法院今年4月开通“人民日报客户端”并发布信息430余条,订阅量已达3.2万人。
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内容和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庭审直播。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全年在院内外电子大屏幕直播2500余起庭审,在门户网站直播230期案件庭审,每周在新疆亚心网直播1个庭审,同时在新疆平安网和乌鲁木齐法治网上线,达到“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参与直播”。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在辖区内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两级法院在办案件信息语音查询服务。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坚持每月安排“法院开放日”,形成制度,通过开放日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推进辖区平安建设。
6月29日,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以“为了明天——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
11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级法院特约监督员参加了活动。
五、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面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一是始终把提高对司法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放在首位。 在年初的全区法院工作会议上,对诉讼调解工作进行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二是始终把司法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程。 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调解,重点把握诉状送达、开庭之前、庭审当中、庭审结束、宣判之前、执行当中等六个调解节点。 三是始终把完善司法调解考核评价机制作为根本方法。 将调解率纳入审判质效评估考评体系,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指标,科学合理设定评估和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全区法院先后涌现出了陈吉录、任红梅、马合沙提等一大批擅长调解的优秀法官,受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表彰。
昌吉市法院大渠法庭法官在“盖碗茶”调解室调解案件。
四是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动力。各地法院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改革创新,打造特色司法调解服务平台。昌吉市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针对辖区回族群众喝“盖碗茶”的风俗,创设“盖碗茶”调解室,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调解,取得良好效果;托克逊县法院以“新疆最美基层法官”尕存智的名字成立了“老尕调解室”,成为司法便民的窗口和平台。五是始终把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高级法院培训中心组织的每一期培训班都把诉讼调解作为必备内容专题研讨,并安排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授课。注重对调解方法和经验的及时总结和推广。六是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涉法信访难题的重要方式。高级法院制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细则》,落实“诉访分离”的原则,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信访的公开听证、公开询问、公开答复,注重多元化解信访矛盾。2013年引入法律工作者协会作为第三方介入法院调解信访矛盾纠纷,运行三年来,第三方信访调解工作机制对于化解法院信访矛盾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强化管理篇
一、加强审判工作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坚持科学精准管理,将“大数据”运用到审判管理中,对审判工作全过程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发挥审判质效评估的晴雨表、指挥棒作用。采取既晒成绩单,也亮体检表的方式,每月对高级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进行运行态势分析和质效通报,每半年通报全区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和三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结果,为各级法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依据。在全区法院推行新版审判管理软件系统,构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网,推行网上办案,对案件办理实行全程动态跟踪,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规范审限变更审批权限,依托信息化技术改进案件结案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办案法官事务性工作。强化均衡结案,2015年,反映审判效率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反映审判效果的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8.1%。高级法院制定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案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编发典型案例23篇,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
二、开展案件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全区各级法院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一种监督管理方法。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采信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裁判结果是否适当、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实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每季度组织案件评查,并将评查报告公布于法院网站。高级法院2015年调整案件工作重点,将上网裁判文书评查纳入常规评查,制定评查标准,抽查540个案件的上网裁判文书。
高级法院邀请律师、学者参与优秀裁判文书评选
为全面贯彻落实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的要求,高级法院连续六年安排部署了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有效地提升了我区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整体水平。这项活动已经成为高级法院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结集出版的《新疆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成为各族法官提升裁判文书写作水平的重要案头参考用书,深受广大法官的欢迎。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积极发挥对下业务指导的职能,高级法院组织了2015年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改进评选机制,组成以律协推荐的专业律师和高校推荐的专家学者等第三方为主的评审组进行评选,并对参评的裁判文书电子版进行技术处理,文书统一编号,隐去法院名称、案号以及裁判法官姓名,增强了评选透明度。经过层层评比,共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100篇。
三、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015年7月1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在伊犁州分院召开司法巡查动员大会。
全区各级法院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的监督作用。2015年,高级法院对伊犁州分院、喀什中院、乌鲁木齐市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坚持巡查督察相结合,共巡查了1个分院2个中级法院、31个基层法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巡查期间,走访当地党委组织部、纪检委、政法委、人大等相关部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与34个法院1619名干警及72名当事人、律师进行个别谈话,向49家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调阅案卷131册,电话回访230余位当事人,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130余人次。发现和反馈6个方面44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8条,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5条,有力地促进了被巡查法院的各项工作。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干警对群众态度生硬、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庭审不规范、立案窗口形象不佳、安全保卫措施不严、三重一大要求不落实等问题做到立查立纠,立纠立改。
昌吉市法院制定了《审务督察实施细则》,采取“4+3+2”的督察模式,每周4次由院领导带队进行全面督察;每周3次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督察;每周2次由督察室对环境卫生进行督察。拜城县法院采取“以训治庸、以考治懒、以严治散”三项措施,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扫除。
四、参与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全区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做好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高级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新疆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与各分、中院签订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全区各级法院或成立综治办或设立综治专干,统筹法院综治工作,主要领导实行一岗双职,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深化平安新疆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重要岗位的检查、巡查,开展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确保诉讼群众、法院干警和审判(办公)场所安全。为适应新形势下综治工作新要求,顺应平安建设新常态,高级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综治骨干培训班,提升法院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提高综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大资金投入,做到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于田县人民法院为提高干警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推进法院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平安建设知识测试活动,有效调动了干警们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该院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5年8月高级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综合治理工作培训班
二是加强审判环节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高级法院制定《法院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确定了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审判环节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引导法官注重诉讼环节的稳定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
2015年10月21日,高级法院法官卡德尔·艾海提在墨玉县喀瓦克乡吐孜塔格村
开展“去极端化”宣讲。
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全区各级法院主动开展法治进社区、农村、学校活动,充分彰显司法对于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一年来,全区法院开展法治宣讲2327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90729份,受教育群众1132929人次,其中去极端化宣讲2202场次。全区各级法院普遍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 “与法同行 万人宣讲”活动,用法律宣讲打扫“思想上的灰尘”。
司法改革篇
高级法院把《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细化为146项具体任务,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主要任务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落实部门和完成时限,依法有序推进我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分工方案》中涉及高级法院参加的26个具体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有效推进。
一、认真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高院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赴上海、青海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调研,起草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文件30余份,向自治区政法委报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议稿,配合自治区政法委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哈密中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库车县法院、伊宁市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目前,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死刑上诉案件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应承担的审判责任。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2015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8158件。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指导功能,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等措施,提升审判质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在伊犁州直法院和乌鲁木齐市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未成年人犯罪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伊犁州分院以完善合议庭的议事方式及确定合议庭成员的职权与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打破庭室界限,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将审判一线50名法官组成15个合议庭,大力推行院、庭长到审判一线办案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2015年5月19日,最高法院、新疆高级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共同接访信访人白某某,了解信访案件情况,协商了处理措施,为有效化解该信访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1.坚持诉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严格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对信访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但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的案件,按照信访案件办理。拓宽信访案件受理渠道,建立三级法院信访网络平台,推行远程视频预约接访,提高视频接访的案件数量。2.完善诉讼程序导入、多元化解和终结机制,解决好信访案件出口不畅的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信访案件进行诉讼程序导入;对不能导入程序中的案件,注重多元化解,确保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救助到位。坚决摒弃“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的维稳观,坚决纠正单纯“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纠纷。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终结案件,法院要继续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给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为畅通出口建立有效机制。3.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判后答疑。在审判环节建立案件信访评估预警制度,加强信访案件源头治理。4.加强信访工作巡回督导,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高级法院成立信访督导合议庭,加大信访案件巡回督导工作,巡回督办重大信访事项、查究重点案件责任,督促申诉信访案件属地的法院承担起化解信访的任务。全区法院积极落实约期接谈、领导接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接访、听证机制,把程序应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说服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涉诉信访秩序的好转。5.通过信息化助力信访工作。2015年高级法院推广信访管理系统,所有信访案件实行网上录入,高级法院完整地掌握各级法院的来信来访情况,方便上下左右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工作沟通和往来更加便利。同时建成了视频接访系统方便了信访群众。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化解信访案件1415件。高级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8.6%。
四、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2015年12月4日,高级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就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街接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高级法院始终把这项改革抓紧在手上,扎实推进。3月召开全区法院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全区法院立案登记改革动员会上对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出明确安排部署。以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为抓手推进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高级法院与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深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细化了各项工作机制。2015年12月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8月在昌吉市法院召开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并就建立完善全区各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发挥好诉调对接平台作用提出工作意见。鼓励各地法院增强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到2015年底,全区法院共设立358个人民调解室,常驻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510名,诉前成功调解民事纠纷24144件,办理司法确认1887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403份。
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高级法院调解室
队伍建设篇
全区各级法院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各族党员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法院队伍。
一、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区各级法院党组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握大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书记和院长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为班子成员作出表率;班子成员带头谈体会、带头抓落实,为中层班子和全院干警作出表率。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在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中形成了自觉搞好理论学习、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践行党的宗旨的浓厚氛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相关文件。深刻认识中央对“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任务中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机遇,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找准自身定位、谋划法院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各族群众的民生权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和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着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张春贤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两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2月10日召开了全区法院工作会议,要求全区法院把“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遵循,充分发挥服务大局的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严格依法履职,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切实加强各级法院党组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各项措施,从严管理干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疆、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司法作风
2015年6月12日,围绕“人民法院党员干警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这一主题,高院党组副书记、代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同志对高院副处级以上干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进行党课辅导。
高院党组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5月12日,高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了中央、自治区党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和春贤书记在5月7日的党课辅导讲话。5月13日,召开高院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大会。按照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启动开局的要求,在高院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上,党组书记闫汾新同志率先为高院机关及铁路两级法院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作了“三严三实”专题党课辅导,6月12日,党组副书记代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同志作专题教育党课辅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部门学习会上作专题辅导发言。高院机关各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春贤书记党课辅导讲话,在干警中深入开展国情、区情、反分裂、政治坚定性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准确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实践标准,时刻警惕“三严三实”的表现与危害,以严的作风、实的态度扎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为政清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严以律己,用好正反典型两面镜子,深入开展自省自查,对查找梳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下发各级法院逐一对照整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和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班子成员通过下基层搞调研,指导基层法院扎实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
三、坚持抓队伍强基础,努力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
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各级法院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和“四强干部”要求,严格标准,严密程序,严肃纪律,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2015年高院机关完成41名处级干部选任、33名科级干部职级晋升、18名干部平职交流工作。在干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制定以“5个严禁、16个不准和5个一律”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工作纪律》,把干部工作各个环节都纳入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每个重要环节都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用铁的纪律和阳光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得到广大干警的充分肯定。加强干部协管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部分分、中院的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对上报自治区人大任命法律职务的干部任免提案在党组会上集体把关,推动了全区法院队伍建设。一年来,有15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有5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表彰,有53个集体、163名个人受到高级法院的表彰。
加强法官教育培训。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培训、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建设双语法官培训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完善网上培训平台等措施,加强法官教育培训,2015年共举办培训班35期39班次,培训3715人次,培训内容涉及立案信访、审监、民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审判业务以及政工、新闻宣传、财务翻译、司法调研、综治、信息化建设等综合工作。开展“订单式”巡回授课5期,培训567人次。突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依托新疆大学举办了第七期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强化培训,28名少数民族法官参加了为期3个月的汉语强化培训。举办首次汉族法官维吾尔语强化培训,29人参加。举办4期双语干部培训班,228人完成培训。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培训力度,举办了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75名基层法院院领导参加培训。应对司法体制改革,首次举办了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务技能培训班,58名法院领导参加培训,切实提高了到一线承办案件的能力。落实“新法英才”工程,选送362名优秀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调训和清华大学高层次培训,加强高层次法官队伍建设。
2015年6月8日,全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强化培训班在新疆大学开班。
加强法院文化宣传。今年先后组织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走进基层法院”、“身边·事”、“身边·人”专题采访报道,开展“新疆最美基层法官”、“新疆法官住村见闻”、“援疆情”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接地气式的形式宣传人民法院工作亮点和先进模范人物。积极搭建新闻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2015年法官参与新疆电视台《公民与法》、新疆广播电台《说法》等13期法治节目录播。高级法院与新疆电视台合作拍摄10集电视系列片《最美法官》在黄金时间段播出,并被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等转播。《新疆日报》、《新疆法制报》等报刊组织专版、专栏80余期;电视台、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2次大规模集中报道。新疆日报、新疆法制报就高院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全区各级法院通过道德讲堂、法官论坛、宣读法官誓词、举办演讲比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各族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文明司法的自觉性。
在乌鲁木齐县委宣传部举办的《中国梦·亚心梦·我的梦》文艺汇演活动评比中,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小品《你好!春天》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作品由该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故事素材取自该院发生的离婚调解案例。生动再现了人民法官深入农牧民家中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全过程。舞台剧的演出形式,演员声情并茂的表演,再加上小品内容的真实性、生活化和趣味性,赢得了评委和现场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精彩新疆·法官故事”事迹报告会上,5名基层优秀法官的生动事迹,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新疆法官忠诚于党,全心全意为民司法的崇高职业精神。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5月,高级法院召开了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大会,要求各族干警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在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实践中增进各民族的团结。阿瓦提县法院70名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廷贵的带领下,各族干警一民一汉结为对子,学跳民族舞,共同学习双语,互相交流,在交往中增进理解,增强友谊、共同提高。同时结对子对象还承诺以后要在业务上、生活上、思想上共同进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切磋业务,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学习语言,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喀什中院制定《民族团结五个一结对子实施方案》,要求科级以上民汉干警带头联系一名村民或居民,联系一名教师或医生,联系一名基层干部,联系一名爱国宗教人士,联系一名个体工商业者。在活动中,中院干警与社会各界广交朋友,坚持每周至少问候一次,每月至少相互走访一次,每季度至少开展活动一次,每年至少共同做一件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中院9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建立了结对子对象,带动辐射400余名干部群众。2015年5月,在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喀什中院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2015年7月3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干警参观
“独山子民族团结65年辉煌历程”图片展。
四、严肃纪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设
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全会、最高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司法权力地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审判执行权公正规范廉洁运行。高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高级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高级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党组班子9项、党组书记5项、其他班子成员8项、部门领导7项主体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6项规定,厘清了责任清单。召开了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班子主要领导与各、分中院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的十条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和高级法院改进司法作风的七项措施,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院机关风清气正。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举报核查、代表委员联络和民意沟通机制,针对“六难三案”问题建章立制,随案发放监督卡,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司法腐败。今年以来高级法院纪检组长与审判执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18人次,强化支部书记主体责任;与35名接到举报的干警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做出说明,及时廉政提醒,形成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新常态”。全区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6件3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2015年7月31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举行“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主题演讲比赛。
高级法院随案移送的廉政情况登记表
基层基础篇
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基层稳则全疆稳、基层兴则全疆兴。高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引导各族干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基层一线。
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基层思想基础
全区各级法院党组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工作来对待和谋划,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契机,坚持“三课一会”、谈心谈话、专项述职、骨干培训、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高级法院制定下发党建工作要点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明晰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坚持领导班子成员编入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和帮助基层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在全区法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忠诚于党”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深入联系点法院面对面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把基层党的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帮助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改善基层基础。
为解决基层法院人才匮乏问题,高级法院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权限下放到各分中院。今年基层法院共招录462人,高级法院为基层法院定向招录10人。建立南北疆法院法官互派交流制度,有119名法官到南疆四地州基层法院挂职。高级法院新招录32人全部下到基层法院锻炼,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特别是南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加大对基层的经费保障力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达到4.12亿元。2015年协调自治区发改委下达全区法院系统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共计28个,其中:续建15个,新建13个;总投资153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394万元,地方配套932万元。
2015年7月,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同志在托里县人民法院了解科技法庭建设情况。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基层科技运用能力和水平
2015年,是全区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夯实基础的关键之年,高级法院筹措资金7852万元投入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一是以三年发展规划为牵引,强化顶层设计。 2014年底,高级法院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2015年在全区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又制定下发了《三年规划》的修订版,并制作《全区法院审判应用系统结构图》和《全区法院三年规划任务分解表》,将“一个中心、两大平台、六个系统”工作目标分层级、分年度细化,缩短各地区信息化建设差距,实现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推进。
二是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2015年高级法院率先启动了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并督促下级法院积极整改硬件基础环境,确保信息基础设施足以支撑新上线的各类应用系统。在最高法院一级专网链路扩容到155兆的基础上,2015年1月1日,全区法院二级专网链路带宽统一扩容到50兆,为信息化业务和深度应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和环境条件;2015年6月,高级法院改造中心机房,网络核心业务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基本能够完全满足五至十年的法院业务需求;同步启动了信息中心建设,实现信息汇聚、信息管控和安全策略部署,具备各类应用系统和音视频集中管理平台的展现、视频会议等功能,10月23日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正式为信息中心启动,“一个中心、两大平台、六个系统”的全业务、全流程演示都可以实时传输、交换。
10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正式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三是以应用系统拓展融合为重点,搭建审判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1.完成新版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 2015年10月高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信息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新版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截止12月7日,统一使用新版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106个法院实现所有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存储、网上利用,审判执行节点信息实时生成、动态更新。 2.审判支持服务系统配套上线。 高级法院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嵌入式完成法规查询、一键排版、智能纠错等功能,为法官提供各类信息化辅助工具,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高级法院统一采购《中国知网》数据库建立了新疆法院电子图书馆,提供各族干警免费远程浏览、下载;3.审判管理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分级部署了案件质效评估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数据中心,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审判运行态势自动分析、案件质效自动评估、庭审和文书自动证明查,支持专项分析、多维分析,为审判业务调研基础资料分析,确保决策分析的准确性; 4.数字审委会系统上线。 2015年,高级法院完成了数字审委会会议室改造,实现会务工作网上运行。
高级法院在完善科技法庭建设中以横向连接、纵向贯通为要求,横向实现科技法庭庭审系统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所有庭审资料进入审判流程,与案随行。纵向部署了科技法庭集中管理平台,全区法院科技法庭庭审音视频进入信息中心统一调度。目前,已有高级法院、15个分中院、50个基层法院的151个科技法庭接入该平台,实现庭审远程实时观看、远程调阅查看; 6.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不断拓展。 2015年,高级法院加大了司法查控系统的建设力度,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总对总”系统的部署上线工作,实现了20家银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查询功能。启动了执行“点对点”查控系统二期建设。
四、积极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服务基层各族群众。全区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深刻认识自治区党委“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思想,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主动热情地投身到活动中。按照“好人好马下基层、精兵强将到一线”的要求,高级法院选派34名优秀干部组成4个住村工作组和1个集中整治工作队赴墨玉县开展“访惠聚”工作,选派1名正厅级领导担任第一督导组副组长参加南疆四地州督导工作,一名副厅级领导担任集中整治工作队队长,
各分中院和基层法院均抽调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干警投身住村工作。各级法院住村工作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一手抓意识形态,一手抓经济发展。扎实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贯彻“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的要求,广泛开展以“一反两讲”、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为
高法法院住村工作组开展“去极端化”宣讲
重点的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村民升国旗、各类比赛、麦西来甫等活动帮助村民丰富文化生活,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引导群众把力量凝聚到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改善生活上,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高级法院自筹资金32万元帮助扶贫村和特困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让党的惠民政策走进基层百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坚决推进“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四项重点工作,齐心协力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
和田地区中级法院驻吐外特乡工作组通过“明确一个认识、健全一套制度、收集一线民情”的“三个一”活动,确保“访惠聚”活动取得实效。喀什地区中级法院8个工作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每周组织升国旗,人手一本“民情日记”,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群防群治群控水平。
高级法院主办的以“缅怀历史 展望未来”为主题的红色记忆展览
在墨玉县吐外特乡隆重开展
五、全面贯彻落实对口援疆工作,提高基层法院科学发展能力
全国法院第二次援疆工作座谈会、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及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援、受双方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援疆工作部署,科学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援助方式,改进援助方法,建立健全纵横衔接、各司其职、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好积极帮扶与自主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新疆法院自身“造血”功能和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是人才智力援疆工作取得新成效。 截止到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10名干部来疆挂职,19个对口援疆省市法院选派113名干部到受援法院挂职。我区法院选派75名干部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援疆省区高级法院先后选派讲师团26批次来疆开展视频和巡回审判业务培训,我区法院受训干警达30360人次。援助法院受邀来疆考察调研297批次2313人次;我区法院赴支援法院考察学习交流388批次2647人次,参加援疆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163人次,跟案学习134批次435人次。通过商洽对接、挂职交流、业务培训、考察调研、跟案学习等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增加人员交流交往,增进了内地法院与新疆法院之间的交流、交融和友谊,开阔了我区法院各族干警的眼界,增强了改革创新意识,提升了司法能力,带动和促进了我区法院的各项建设。
二是审判业务援疆取得新成效。 为了帮助新疆法院提升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指导新疆审判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新疆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组织多次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打击“三股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司法政策措施。在近年来的重大危安、暴恐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特事特办,及时选派刑事审判专家来疆指导我区法院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稳、准、快、狠地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宗教极端势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有力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在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室也高度重视对我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的沟通交流,多次派出审判业务专家来疆调研指导,委托新疆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各省市对口支援法院通过联合开展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和专题培训,交流审判指导文件、调研成果和业务工作资料,相互借鉴审判经验,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审判业务援疆工作的开展,帮助我区法院完善了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提高了队伍管理水平,提升了整体审判质效。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支援的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
三是资金和物质装备援疆取得新成效。 截至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中央编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不断加大对我区法院的编制倾斜和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保障了我区法院急需的编制和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经费的核拨,并逐年有所提高,办案条件得到改善。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新疆法院的特殊困难,在自身经费中挤出资金2160万元,支援新疆法院的大要案审判、死刑复核、双语法官培训、司法翻译和抗震救灾工作。19个对口援疆省市法院共援助资金10616.8万元,援助办案车辆、巡回审判设备、电脑、图书资料等价值1970.1万元,两者合计1.2587亿元(其中兵团法院受援资金和物质装备折价共计3098.1万元)。这些无私援助缓解了受援法院的经费紧缺状况,改善了办案条件,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
接受监督篇
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措施,使监督工作成为改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全区法院通过专门走访、集中座谈、联合调研、邀请旁听庭审和听证、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流程,完善联络工作考核机制。一年来,全区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312次,旁听案件庭审1147件,4362人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1338人次,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191人次。自治区“两会”召开前,高级法院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寄送书面报告等各种方式,广泛充分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两会期间组织法院干警旁听院长作工作报告的大会,安排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各代表团分组讨论,会后汇总整理各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165条,自治区“两会”共向高级法院交办代表建议5件,现均已按期办结并答复代表,答复率及满意率都为100%。11月17日,高级法院邀请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院特约监督员及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干部共计80人到沙区法院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人员,亲身感受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全过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15年高级法院向驻疆的全国和自治区级代表、委员每人邮寄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共1192份,还向本院每位特约监督员提前寄送了自治区“两会”院长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全区法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回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高级法院邀请特邀监督员来法院监督指导工作
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2015年重新修定并下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新高法发〔2015〕11号),在2013年选聘12名特约监督员的基础上,从全区15个地州市中增聘28名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
二、积极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全区各级法院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认真执行高级法院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监督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一年来,共审结经检察机关抗诉进入再审程序的各类案件30件,其中维持5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3件、以其他方式结案15件。审结刑事二审抗诉案件49件,其中维持11件、改判21件、发回重审9件、以其他方式结案8件。
三、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4年,高级法院确定了全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两年“倍增计划”,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率。2015年高级法院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落实到位。目前人民陪审员达到4428名,参与审理案件36900件,参与人数41860人次,同比上升59.86%。
2015年1月2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总结表彰大会。
高级法院积极关注最高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法院的工作动态,搜集、整理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编制《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论述选摘》(一)至(四),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水平。围绕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司改任务,结合新疆法院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针对铁路运输法院职能地位及受案范围的调整,积极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协调加强铁路运输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事宜。新源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司法业务培训。建立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学习机制,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实践能力。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以健全陪审员参审机制为重点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掘人民陪审员职业优势,并将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官年度培训计划,提高适应陪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强对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和案件补助的保障,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必要经费开支、工作津贴,提高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伊犁州分院聘任义务执法执纪监督员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健全民意沟通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接受社会监督的范围,开办网上“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专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年来,全年收到来自“给大法官留言”等各类民意沟通信箱反映材料共30件,已及时办理并答复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