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在法院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及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让司法警察更好的为执行案件提供更为有效的协助,此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借鉴徐州法院的一些有效做法,对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提出几点思考,与法院同仁共商。
必须强化司法警察的强制执法作用
我们知道,执行难问题是全国法院都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应当承认执行的强制性不够绝对也是执行难的一个很大原因。所谓强制性,就是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给被执行人带来的司法威慑力。在我们的实际执行工作中,司法警察对被执行人的这种威慑力显然不足,不敢强硬依法执法,一味的迁就放任被执行人为所欲为,甚至在执法这个原则问题上,还得跟被执行人讨价还价,乃至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或者有故意伤害执行法官的暴力行为时,我们的司法警察不敢或者不能够对抗法者采取断然措施(譬如司法拘留),这种执法疲软的常态,必然形一种成恶性循环,使得“老赖”更加肆无忌惮,所谓强制执行变成不能执行,司法的权威受到挑战,法律的尊严受到玷污,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受到摧残。
必须转换司法警察协助执法的理念
司法警察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应当明确全体法警为全院中心工作服务,以保障审判和协助执行为己任,要明确司法警察的身份定位,要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主动转换角色,服从执法法官调遣,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在当前,尤其要在保证刑事用警的同时,在时间、警力、人员分配等诸多方面着力向执行工作倾斜,抽调必要数量的法警派驻执行局,与各执行小组精密配合,妥善处理好与各执行小组的关系,与执行法官步调一致,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优势,提高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力和机动处突能力。要遵守执行局加班加点等作息时间规定,与执行法官同甘共苦、并肩作战,如有其它部门调警或其它突发事件,则有主管领导统一调遣派用。
必须培养和打造复合型的司法警察
新时期的司法警察,既要具备警察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还要懂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其他操作技能,做一个多面手、复合型法警。譬如,为充分配合好执行工作,在案件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的法警要充当警员、书记员、驾驶员的“三员”角色,既按法定职能认真做好搜查、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同时在执行现场人手不够的情况下,还要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送达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有精湛的驾驶技术来充当驾驶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稳、准、狠、快”的四字工作法要求。“稳”:协助执行法官,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准”:因案而异,以依法办案为前提,有效制服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狠”:针对个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快”:遇到有突发事件的要反应快、处置快、工作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