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浅议基层法院如何完善群众工作“四项机制”
作者:鄯善县人民法院 史汗青  发布时间:2015-10-30 10:50:2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基层法院要深入开展好司法便民利民活动,切实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不断推动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建立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机制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听民声、知民意、察民情,才能洞察法院工作的不足,才能回应群众关切。要通过入户走访、入户交友、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巡回办案等,促使院领导和法官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及时摸清基层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找准症结,着手解决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把问题和意见分类比对,将群众的智慧融入到法院的制度建设中,确保每一次调查研究都有新发现、新成效。

  二、完善民意充分表达机制

  继续开展 “法院开放日”活动,敞开大门,畅通民意表达,完善党内、党外监督,吸收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观摩庭审,收集意见和建议,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重视和加强信访接待室、信访窗口建设,坚持并不断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的意见登记造册,及时反馈,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错必纠,违法必查。

  三、健全有效服务群众机制

  要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一个很重要的落脚点就是要提升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此,一方面要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根植心底,多站在群众和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要不断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以基层法庭为前沿阵地,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便捷利民作用,深入乡村就地办案,善调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另一方面,要以服务“三农”为导向,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农、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上门服务,减少群众诉累,提高诉讼效率。

  四、深化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机制

  教育和引导群众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教育好、引导好群众,才有可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立案信访窗口为载体,印发宣传手册,让群众及时了解案件审判流程、诉讼风险等相关知识。尽量实现立案调解,引导群众多重途径理性维权。加大案中调解力度,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跟踪回访重点案件,重视判后答疑,提高说理技巧,及时消除案件当事人的疑虑。

  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应当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主动作为,深入基层,广泛联系服务群众,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工作“四项机制”,助推“三农”,为新形势下的司法体制改革献力献策,为推动和促进鄯善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张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