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起交通事故让三个家庭不再平静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赵远建 谭建芳  发布时间:2015-10-23 10:33:35 打印 字号: | |
 

生活在都市的我,很少出门逛街,因为喜欢上了读书、听音乐的那种恬静、惬意的周末生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想寻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安静却变成了一种奢侈的生活。周末一大早,我就开着车载着读高三的儿子赶往学校。一路上感觉到处是车,想找个停车位都变成了非常困难的事情。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不禁使我想起了这样一个案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006年1月18日凌晨,王奶奶的儿子在行至昌吉市青年北路一路口时与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当场死亡。赵某当场逃逸,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王奶奶的儿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死者家境堪忧:面对这样的晴天霹雳,王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那种痛苦估计你我这样的普通人都无法体会,李某是王奶奶唯一的儿子,儿子就这样走了,这不满8岁的孙女还有老伴,这一家老小可怎么继续生活呀!谁家也不想摊上这样的事情,为了生存,王奶奶与老伴、孙女一起将肇事司机赵某、车辆运营方(赵某的雇主)李某、车辆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法院判决结果:2006年11月,昌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和赵某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5万元;挂靠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辆事发时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案件中不承担责任。

担责者履责情况:法院判决后,李某向王奶奶支付赔偿款共计5.3万元,挂靠公司依法赔偿3240元,法院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赵某刑满释放后,因无经济收入,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李某认为自己虽是事故车辆的运营方,但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且已赔偿了5.3万元,余款应该由赵某偿还,开始抵触法院执行。

四年后,担责者“一死一伤”,当事人之一已去世:2010年8月,赵某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2011年6月,李某又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受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王奶奶与老伴长年奔波于此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之路上,还有10万元赔偿款杳无音讯。2014年王奶奶的老伴因病去世,王奶奶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九年后,此案是否能了结?经昌吉市法院了解,得知李某伤愈后以为他人开砂石料车谋生,虽然还款能力有限但表示愿意分期付款。双方协商由李某于2016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用共计11万元。为使和解协议不流于形式,双方约定如果李某不按时偿还上述款项,将按日万分之1.75的利率承担自2007年8月16日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协议达成当日,王奶奶和李某都很满意。此案最终是否能够实际履行?让我们一同期待2016年3月的春天快点到来。冬天来了,相信春天不再遥远。

开着爱车,行驶在路上。我,开始了新的行程。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时常在想:面对嘈杂喧闹的都市生活、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面对交通事故频发的道路,选择一份宁静的生活、让内心更加平静地活着将成为很多人的一种奢求。正如白岩松所说:不平静,就不会幸福。而我认为:内心的平静才是最大的幸福!

 

责任编辑: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