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是一位60岁的老人,被告是一名90后小伙。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开始审理,双方对事实部分就做出了完全相反的陈述。
原告诉称:事故当日,原告骑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告饲养的一条大狗突然狂叫着从马路上跑过来,原告躲避不及,摔倒在地,被告及其朋友将老人扶起,并送往附近诊所检查伤情。
而被告辩称:事故当日,被告的狗只是在自家店门口跑动,原告摔倒是由于其自身年龄较大且当日该路段正在修路,路况不好。被告搀扶老人是出于助人为乐的心态,看原告年龄大了,才将其送往就近诊所检查,坚决否认老人的摔倒与自家的狗具有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显示其摔倒确系被告的狗所致。经过法庭调查,事发路段刚好是摄像头的盲区,而原告报警之后,由于派出所民警也未亲眼看到事发经过,只是将原告的报警经过写在了处理经过上。同时,被告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位证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并未亲眼目睹。而由于另一位证人是被告的朋友,且被告并未提交其他能够证实他饲养的狗与老人摔倒无关,故原告对证人证言并不认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还在为到底是老人自己摔倒,被告好心搀扶,还是老人被被告的狗撞倒,被告有义务去扶起老人而争执不下。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须就其损害结果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举证,但截止目前,证据对原告很不利。思考之后,法官决定尽量说服双方调解解决这个问题。经法官近两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决定接受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却留给人们无尽的思考。近几年,老人摔倒事件屡见报端,有些依据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视频,最终查明了真相。而还有一部分则由于种种原因,世人无法判断到底孰是孰非。然而,对于当事者本人来说,究竟是谁之过,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不过。双方在坚持自己立场的时候,到底是选择利益还是选择良心,只能交给当事者自己去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