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开通“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新闻发布稿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于会堂
(2015年9月16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区法院开通“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情况。
一、新疆法院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总体情况
在“互联网+”时代,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了与20家商业银行互联互通的“总对总”执行查控信息化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20家商业银行所有网点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部分银行能够实现网络冻结、扣划。
新疆地域辽阔、人员居住分散,人民法院的个案执行成本高,积极跟进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建设,是我区执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因此,自治区高级法院在2015年6月的全区法院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上明确要求,全力推进新疆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2015年7月13日,全区第一批38个法院正式开通,2015年8月19日,全区第二批54个法院正式开通,2015年9月11日,全区第三批12个法院正式开通。目前,全区116个法院已开通了104个法院,占法院总数的91%。
新疆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速度之快、纳入法院之多,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在今年8月26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上,周强院长表扬了新疆法院运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刘贵祥局长在总结讲话中也表扬了新疆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工作。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目的是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案件信息进行核录补录,对未实际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清查,规范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为推进执行信息化工作奠定基础。全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的273504件案件信息进行了核查,共纠正案件信息173335条,其中涉及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信息2023条、身份信息34366条、标的信息3404条,结案信息6998条,同时对案件的其他信息也进行了比对、更正和补充。在此期间,还将13801件执行案件补录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所有执行案件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为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严格按照“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安全运行环境做好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信息化平台对全国法院是免费开放的,各级法院只需投资建设查控室即可对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专门制定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开通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在未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三级的情况下,通过查控室专房专用、安装身份识别门禁、全方位监控、IP和MAC地址绑定、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确保查控系统在安全的环境下运行,既为执行工作助力,又防范滥用查控权力。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网络查控是由人工查询向计算机查询转变的信息化手段,全区法院对此都没有实践操作经验,为此,高级法院在今年3月专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和“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软件公司到新疆授课,在搭建虚拟演练环境下,对全区法院的执行信息员进行操作培训。第一批法院开通后,通过具体操作积累经验,再向其他法院进行传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
四是严格申报审批和检查验收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全区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为了确保安全,高级法院制定了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从6月开始到8月底,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对全区100余家法院进行了实地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确保每个法院完全符合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条件,对客观条件有限的法院帮助解决困难,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区法院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开通标准。正是因为高级法院严格标准,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标准,申报的三批法院均一次性通过最高法院的审核。
二、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重要意义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变查控工作由线下变为线上,带来的效果也是显著的:
一是执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据统计,截止2015年9月10日,全区92个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共查询未结执行案件10048件,通过网络冻结案件467件,实际冻结金额达18177.97万元,通过网络扣划案件18件,扣划到位金额285.1万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使370件案件得以全部执行,使 1027件案件得以部分执行。在全部执行的案件中,平均用时为18天,最短用时仅为1天,大大缩短了执行周期。通过对各级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使用情况的平均数值分析,除个别银行因系统问题反馈时间较慢外,绝大多数银行的平均反馈查询时间均在2小时以内,最快反馈速度为8秒,而这些查询工作以前至少需要一周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可以说,网络查控为执行工作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实现了质的飞跃。
二是执行工作成本显著降低。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后,各级法院通过该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区内帐户
15493个,区外帐户3391个,仅以成功冻结扣划的案件为例,共节约执行人员约638人次,共节约执行费用约416万元,各级法院法院仅路途就免去30余万公里的奔波,真正实现足不出户查控一键完成。即使有的银行还不能支持网络冻结扣划,但因为已查询到准确的开户信息,执行人员可以精准定向到柜台采取现场冻结扣划措施,而无需费时费力盲目查找,人员、车辆、经费、时间等司法资源都得到极大的节约。
三是执行工作模式发生改变。传统的执行工作模式,因受到人力、地域、信息、措施的限制,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工作无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各执行小组各自为战,重复劳动、效率低下,同时也难以避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现象。“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开通,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网络查控结果反馈的快速性、准确性,使执行人员必须马上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同时每个法院可以在同一天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查询,也可以对同一个未结案件每天进行重复查询,目前很多法院已形成了以网络查控为核心的新的执行工作模式,并总结出了新的执行工作管理模式,有效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也使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已经显现出其积极的作用。
三、下阶段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要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执行工作发展提供科技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高级法院将在以下几方面着力推进全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工作。目前全区只有12个法院尚未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其中阿拉山口市法院和霍尔果斯市法院因为刚成立不久,不具备开通条件,高级法院将继续督促其他10个法院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十月底全部开通。与此同时,高级法院将规范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使用中产生的一些新的问题,如,系统自身还不够完善,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实现网络冻结和扣划,各银行在操作使用上的要求也不统一等。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稍有失误就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为此,高级法院今后的工作重点将是加强对各级法院查控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增强查控人员的责任意识,制定规范性制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确保网络查控安全、规范、高效。
二是全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将于2015年年底建设完成。新疆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要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基础,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案件辅助管理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为辅助系统,共同构成新疆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将执行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司法信息公开及网上执行服务、执行风险评估与预案、执行流程及绩效考核管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由高级法院统一对全区法院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管理和节点管控,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进行远程指挥,与各联动部门之间开展协调会商工作,最终实现全区法院执行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总战场。
三是加快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指挥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目前,最高法院对于“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接入有两个标准,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法院可以直接接入“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法院必须通过物理隔离和软件保障的方式接入“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虽然各级法院相互独立为一个查控单位,但未完全消除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隐患。因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是“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展的必然,也是确保“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常运转的技术支撑。2016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全区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堵塞网络安全风险,确保执行信息安全、信息交换和功能共享无障碍。
谢谢。
答记者问实录
一、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
规划。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高级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是到今年年底建成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成为三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指挥中枢,通过对远程指挥、网络查控、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监督管理、数据分析等各项功能的充分利用,整合执行资源,应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挑战,提高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全区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规避执行现象,有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与执行指挥系统的建立相辅相成的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明年高级法院将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全区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以确保执行指挥系统的网络安全。
二、记者:能否用具体的事例进一步说明“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新疆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开通,对新疆法院执行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下面我简单举两个案例来说明。
一、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谢某与西安某公司一案,2015年7月21日立案后,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58分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发起查询, 12时08秒,各行查询结果均已反馈,其中被执行人在西安某工商银行、浙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均有大额存款。12时7分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发出冻结指令,12时9分零7秒,协助银行反馈该账户已完成冻结。12时15分承办法官将扣划指令传送至协助银行,12时17分24秒被扣划的90万元存款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本案即全额执行到位,用时仅19分24秒。据了解,该案系我区第一例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全案执结的案件。
二、哈巴河县法院受理执行的郭某申请执行刘某一案,从2013年底立案以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也以无钱还款为由百般抵赖,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未能查找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该院开通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后,将本案进行了网络查询,从发出查询申请到反馈总计不到十分钟就反馈其在本县某行有足额存款,执行法院当即予以网络冻结后赶到现场将案款进行扣划,本案全部执结。
三、记者:能否解释一下“总对总”网络查控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的区别?我区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工作推进的情况如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介雪峰:网络查控系统是执行指挥系统的核心,“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执行协助联动单位建立的执行查控信息化平台,即最高法院对中央,而“点对点”是地方各级法院与地方执行协助联动单位建立的执行查控信息平台,即省对省、市对市。“总对总”是网络查控系统的主体,“点对点”是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补充,形成纵向和横向的立体网络查控体系。
2014年底,我院已经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新疆分行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我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总对总”开通后,这四家银行的网络查控功能已被覆盖,所以从今年开始,我院重点推进与新疆境内的协助执行单位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目前高级法院已经和自治区的7家金融机构和3家非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单位,就“点对点”网络查控进行协商和洽谈,其中已经和4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系统研发工作也已经到了攻坚阶段,预计到年底就可以上线运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巴州中级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昌吉州中级法院等有条件的中级法院也在高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和当地的执行协助单位进行协商洽谈,推进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四、记者:请介绍一下在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运行中,网络
技术安全保障支持的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目前,有关执行信息化的各类应用系统分别部署在不同的网络上。执行指挥中心中的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和决策分析应用系统都部署在法院专网上,执行网络查控、征信信息查询和信用惩戒部署在链路专线上,而执行信息公开、远程指挥则部署在互联网上。法院专网进行了严格物理隔离,与任何网络都不相连,但却是执行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运用和推送中心,与专线链路推送数据是以部署前置加密机、防火墙方式实现的,每条专线都是各自独立的,没有共用的。与互联网推送数据则是以搭建信息公开内外网、网闸摆渡的方式实现的,需要公开的执行流程信息、节点信息先从数据库转到信息公开内网,再由信息公开内网通过网闸摆渡到信息公开外网,最后由信息公开外网推送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这三个网是完全物理隔离的,绝对禁止直接链接,数据的传送都是通过中间库的方式自动完成的,无需人工操作,不会出现延时,没有时间差,同时,这些网络安全上的保障也不会出现数据泄漏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