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举措,也成为地方各级法院的具体实践。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增加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主要目标。没有公正,司法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基层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所以裁判文书上网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基层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树立司法权威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发挥其作用。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机关活动的真实、完整记录,是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重要平台,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一份民事裁判文书,辩法析理,是保障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最终载体;一份刑事裁判文书,则是罚恶扬善,弘扬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力工具。上网公示裁判文书,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能给公众最直接的体会,明白法律所保护及所禁止、所惩罚的行为,进而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制度。
三、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正确引导民意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审判的结晶,除了最终给当事人一个输、赢的结果外,本身也还具有两大作用,即对基层法院司法行为的引导和对社会公众行为引导的作用。对基层法院司法行为的引导,即尽量做到同案同判,司法统一。同时,裁判文书的上网对社会公众的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引导作用。裁判文书的公示增强了法制宣传,据此,人们可以通过上网的法律文书,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属于侵权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有利于提高文书质量,加强审判水平
裁判文书记载了法院整个审判过程、审判环节等审判程序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纠纷的处理结论等审判实体问题。将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更好地促进基层法院审判程序合法、规范地开展,实体问题公正、正确地处理,杜绝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的产生,促使基层法院审判水平的提高。这最直接的体现是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同时,裁判文书上网可以促进法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工作态度的进一步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