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么?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徐珍  发布时间:2015-07-15 08:27:39 打印 字号: | |
  “继承权是你自己放弃的,为什么现在又要求继承?”魏某在法庭上激动地质问自己的小儿子魏乙。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是否能够反悔继续继承?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

  案情回放

  魏某与被继承人王某系夫妻,双方共生育了两个儿子魏甲、魏乙。2000年,魏某与王某借钱购买了石河子市20小区的房屋一套。同年12月,魏乙写下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帮助父母偿还购房借款,所以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并同意将来该房屋由魏甲一人继承,魏甲帮助父母偿还了全部房屋借款。2005年,王某因病去世,该房屋50%的产权作为遗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现在魏甲诉至法院,以魏乙已经自愿放弃继承权为由,要求自己一人继承王某50%的产权。

  庭审中,对于原告魏甲的诉讼请求,魏某表示同意,自己放弃对王某的继承权。魏某陈述魏乙签名放弃声明时,自己和王某均在场,自己当时请了一位邻居帮忙书写的声明内容,魏乙看了声明后签了自己的名字,魏乙是自愿放弃继承权,现在就不能再进行继承。房屋的全部借款均是大儿子魏甲偿还的,该房屋应该由魏甲继承,魏某还表示,魏甲继承了王某的50%产权后,自己也会将另外50%产权过户给魏甲。

  魏乙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没有写过该份声明,父母房屋借款自己确实没有帮助偿还,但是父母让自己签名的时候是在一张白纸上签的字,说是要去偿还父母住院的费用,纸上的其他内容都是后加上去的,不是自己写的,也不知道是谁写的,只有签名是真实的。魏乙明确表示不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继续分割。

  调解过程

  随着庭审调查的深入,法院了解到继承房屋的所有借款均由原告魏甲代为偿还完毕,虽然被告魏乙陈述自己签署的声明上当时没有写字,但是并未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应该认定为放弃声明真实有效。又考虑到魏乙在签该份声明的时候,魏某与王某均在世,对于继承尚未开始时,继承人是否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做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律尚未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影响到针对该份声明,魏乙虽然签了字,但是是否可以进行反悔的问题。

  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法官给原、被告展开了背靠背调解。首先双方对该房屋价值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双方均同意50%的房产份额由原告魏甲继承,如果魏乙有继承权,魏乙要求魏甲给其房屋补偿款。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魏甲应该给魏乙35000元,魏甲和魏某均认为魏乙已经放弃继承权了,不应该再给魏乙钱,魏乙认为就算放弃了继承权,自己也可以反悔,自己的意见是随时可以变更的,魏甲应该给自己35000元。法官考虑到法律对于继承尚未开始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并未明确规定,如果判决也要综合案情,酌情进行考虑。按照这个审理思路,法官给双方提出了折中方案,既然双方都要承担判决风险,不如一人退一步,由魏甲给魏乙20000元房屋补偿款。对于这一方案,魏甲表示同意,但是魏乙认为20000元太少,要求魏甲给付30000元。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魏甲给付魏乙房屋补偿款25000元,并且于当日在法院将案款给付完毕。双方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再三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49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第51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本案中,即使声明是魏乙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声明是在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继承人能够翻悔。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时,那么继承未开始时,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应该推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意思表示是可以翻悔的。本案中,调解结案是最好的处理结果,双方均降低了判决风险,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案款,将兄弟两的矛盾降到了最低。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