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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凭证丧失时 公示催告显功效
作者:吕艳芳 随朝阳  发布时间:2015-07-13 08:1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运用公示催告程序,成功处理一起票据丢失案件,及时维护了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有效稳定了社会金融秩序。

  2015年4月27日,阿拉山口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支行的途中,由于走的比较匆忙,不慎将一张转账支票遗失。随即,票据持有人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基于持票人的民事权利处于一种无法实现的不确定状态,一旦长期存在,会产生失权或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该院立即受理后,第一时间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后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宣告转账支票无效的判决。由于公示催告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普通民众对其了解不是很深,通过该起案例,及时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