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互联网+”助力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谢辉  发布时间:2015-07-09 08:08:02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职能化法院建设步伐,促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更好的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信息化条件下,传统的执行手段和管理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客观需要,难以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就执行工作而言,互联网信息化是推动执行模式深刻变革的强大动力,是促进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执行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执行互联网信息化越向前推进,我们就越加深刻的认识到:互联网信息化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不二法门。

  2014年12月24日,在总结、提炼和升华各地方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执行指挥办公室,并正式开通执行指挥系统,标志着以网络执行查控为核心、覆盖全国的执行指挥系统正式运行,这是互联网执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式步入互联网时代,也进一步夯实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基础。

  探索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全国执行指挥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中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骨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天平工程一级专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连接,搭建覆盖全国、以执行查控为核心的执行指挥系统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形成全国四级法院上下协调、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三级法院内网上,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辐射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该系统具备网络查控、节点控制、信用惩戒、快速反应、协调指挥、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数据挖掘及决策分析等功能,实现辖区内三级法院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

  由点到面,从“点对点”到“总对总”

  执行难,第一大难题就是查人找物难。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颁布了《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通过网络方式查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的制度,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覆盖全国的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基本建立,任何一家基层法院都将能通过这个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20家银行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随着下一步更多掌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的单位与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联网,查人找物之难将渐行渐远。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区域到全国的发展过程。最初的查控体系是一种“点对点”模式,主要由各地高院、中院与当地银行等部门拉专线,建设查控体系。“点对点”为各地法院在当地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无法做到在全国范围内的“普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则有效克服了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20家全国性的银行总行拉上了专线,通过各银行总行查找被执行人在其所有网点的存款信息,建立起“总对总”的查控体系。这样,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点击鼠标,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具体运行程序是:执行人员在案件系统发起查控债务人财产的请求,请求自动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数据库汇总,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执行联动单位转送请求。执行联动单位在信息库中协助完成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事项后,再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查控结果数据及文档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直至自动反馈给各发起查控请求的执行法院和承办人。如此,在一个小时内就可完成对被执行人在全国几十家银行各个网点存款信息的查寻,效率之高,是传统模式不敢想象的

  信用惩戒,狙击“老赖”被执行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借助执行指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可在中央层面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中央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在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等各个领域进行限制,构建“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社会管理良性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全国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执行黑名单”制度。全国各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统一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开设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执行指挥系统推送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等,供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限制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打个比方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好比是一个“大水池”,各地方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都可由该地方法院录入进这个“大水池”,向全社会公开,让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状态大白于天下,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这个“大水池”还与民航、铁路、银行等部门的系统相连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实时自动“流淌”至民航、铁路的购票信息系统,以及银行的征信系统。民航、铁路的购票系统接到名单信息,就会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票等。银行的征信系统接到名单信息,则会自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信用卡或办理贷款。据初步统计,已有20%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这个系统的威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很多人评价,这是司法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

  “12368”平台,让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过程不透明,一直是执行工作备受人们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式自动告知、开放式公开查询、双向式互动沟通、层级式督促交办、分步式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集为一体,以“移动互联互动”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12368”系统,可以做到:一是全程留痕,即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实现执行的每一步都有迹可循;二是全程公开,即不但可以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节点信息,当事人也可通过短信系统自主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即可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案件承办人,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对信访事项需在第一时间与信访人沟通。借助信息化手段,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由个人自主变为智能引导,由人力督办变为系统跟踪,由模糊管理变为科学控制,由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促进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

  古人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方兴未艾,互联网执行信息化建设只有现在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始终坚守,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破解执行难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在探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道路中,要紧紧将互联网信息化这把利刃握在手中,若有“老赖”阻路者,必被披荆斩棘。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