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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之浅谈
作者:哈密市人民法院 王宇健 闫亚丽  发布时间:2015-07-07 08:24:43 打印 字号: |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接下来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有何标准又是如何计算的呢?针对以上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我们多年受理该类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在这里做一个介绍。

  一、车祸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车祸赔偿标准及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方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根据多年办案情况,我们一般将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划为三七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划为二八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主次责任划为一九分。

  确定责任之后,如果事故人在事故中人身损害严重,事故人出院后还需到司法部门进行伤残鉴定,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的索赔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以新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地方)中残疾赔偿金计算为例,残疾赔偿金根据事故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疆2014年标准23214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新疆2014年标准8742元/年)标准,自定残之日起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果受害人伤残鉴定为十级,以城镇居民为例,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所得伤残赔偿金额为:23214元*20*0.1;61周岁-75周岁的城镇居民所得伤残赔偿金额为:23214元*年限(20年减去高出60岁的年限)*0.1;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所得伤残赔偿金额为:23214元*5年*0.1。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和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相同,死亡赔偿金不用计算伤残系数部分。以城镇居民为例,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所得赔偿金额为23214元*20;61周岁-75周岁的城镇居民所得赔偿金额为23214元*年限(20年减去高出60岁的年限);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所得赔偿金额为23214元*5年。

  如果受害人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则还牵扯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新疆2014年标准17685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新疆2014年标准7365元/年)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未成年人所需抚养生活费用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年限(18减去如今的年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城镇居民为例,未成年人所需抚养生活费用为17685元*年限(18减去如今的年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所需抚养生活费为17685元*20;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61周岁-75周岁的城镇居民所需抚养生活费为17685元*年限(20年减去高出60岁的年限);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所需抚养生活费为17685元*5年。

  人身损害赔偿其它项目的费用计算也有明确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5元/天*住院天数,营养费25-40元/天*营养期限(必须依据医嘱),精神抚慰金50000元*伤残系数,死亡为50000元,误工费为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护理费(必须依据医嘱)护理人员有收入的为其误工费,无收入的为护理标准*护理期限,丧葬费为生前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农村、城镇居民同样尺度),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以当事人实际支出的数额为准进行赔偿,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损失一般是赔偿三个家属一个月交通费、误工费、住宿。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特别是涉及到受害方伤残情况的,更是程序繁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保护好现场,以方便交警能根据当时的情况迅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方应该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以后的索赔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运琦